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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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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编号
978755948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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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大宋悬疑录:貔貅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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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无忌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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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名称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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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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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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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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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轻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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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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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推理读者、悬疑读者、历史小说读者、学生
①宋代元素融入推理诡计,无可取代的推理阅读体验:推理小说有着坚固的读者群,足够新奇的诡计一直是市场的核心痛点。本书扎根宋史创作诡计,每一桩案件都与宋代社会紧密相关,是从前的推理作品中从未有过的独特体验。
②从大宋“鬼怪录”的角度讲述推理故事:小说以“妖兽”旱魃和“瑞兽”貔貅搅动开封城展开故事,在悬疑基础上,增加了几分诡异气氛。在系列后续的故事中,还会出现阴间包拯断案等灵异开场,大大满足了读者的猎奇心理,让故事更加刺激、精彩。
③再现1000年前的中国图景,小说版《刺客信条》:以第一人称视角,顺着谜案寻访大宋开封的高门大院、寻常百姓家、勾栏瓦舍、酒肆茶坊、书市粮仓。当年的大宋盛景在这些离奇谜案中,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的眼前。
内容简介
貔貅,有嘴无肛,纳食四方之财而不泄,历来被视为招财进宝的镇宅瑞兽。然而,貔貅刑,却是大宋熙宁年间一种悄然流行的可怕瘟疫。
诡异的是,这种瘟疫只感染富商权贵,令他们闻风丧胆,又有口难言。而传染的源头,是一件珍贵的墨玉貔貅——不论抛弃,还是毁坏,竟都会完好无损地回到感染者的身边,宛若鬼魅,如影随形……
司天监神探云济受命探查这场古怪离奇的瑞兽之罚。不想,这只是一场策划多年的好戏的开场,手眼通天的布局者正隐身幕后,等待着一众入局者:盛世巨商、朝廷重臣、王公贵族、皇亲国戚,以及高高在上的大宋天子。
云济经历九死一生,破解戏园旱魃案、百福楼义卖案、书坊纵火案、国子监图书错版案、真假雪柳案、密室窃宝案、上元节人头灯案、貔貅夺粮案、盐钞案、宗女失踪案,十桩奇案,拨开迷雾,却赫然发现,貔貅刑的真相或许是一场无解的天罚,而所有人正一步一步登上刑场……
目录
目录:
楔子一 / 1
楔子二 / 7
第一章 失踪录 / 11
第二章 书中案 / 28
第三章 酒中局 / 48
第四章 貔貅刑 / 72
第五章 夜半刀 / 97
第六章 假做真 / 121
第七章 彩戏法 / 140
第八章 钓神兽 / 165
第九章 观音土 / 185
第十章 查旧账 / 205
第十一章 飞头颅 / 224
第十二章 五岁朝天 / 236
第十三章 貔貅夺粮 / 251
第十四章 万焰花烛 / 270
第十五章 犯案元凶 / 289
第十六章 福道门徒 / 307
第十七章 无根之城 / 323
第十八章 我不成圣 / 349
第十九章 照妖宝镜 / 377
第二十章 今夕何夕 / 398
第二十一章 如山铁证 / 421
第二十二章 新桃旧符 / 438
尾声一 / 468
尾声二 / 472
后记 大宋的人间烟火 / 475
精彩书摘
记无忌,紫焰品牌作家,生于西北,定居西安。追求大胆洒脱、无所忌惮的写作风格,所以取名无忌。其文时如淑女绣花,细腻长情,时如北风扫雪,锋利割人。擅于象征、隐喻、讽刺,常说前世是一个说书人,立志以破案的方式,记录前世,转述今人,常有警世之言。
曾先后获得第六届、第七届温世仁武侠小说大奖,第二届今古传奇A90征文大赛总冠军。研究宋史多年,《大宋悬疑录》系列是其构思多年的警世之作。
前言/序言
华夏的历史长河,于上古传说的泉眼中发源,在三皇五帝的雨露浇灌下汇涓成溪;流过孤寂神秘的夏商,于东周鼓荡起百家争鸣的离散涛声;至秦骤然一统成急促湍流,澎湃中怒流出蓬勃两汉;又裂成魏蜀吴三道飞瀑,迸溅无数刀光剑影,却齐齐沉入晋的深渊,被南北朝的两岸连山劈砍得曲曲折折;崎岖跋涉了不知多远,隋的波澜慨然,才汹涌成唐的瑰丽壮阔……
在嘶哑了五代十国的浊浪后,终于流淌出一段风正潮平的慵懒岁月,每一叶船帆里都卷着儒雅的酒气书香,每一道涛声里皆酿满温热的人间烟火。
这就是宋。
从《水浒传》《三侠五义》到《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从《杨家将》《包青天》到《少年包青天》《大宋提刑官》,我是在这些文学、影视作品的熏陶下长大的,很难不对宋朝产生兴趣。
后来我接触了不少历史书籍,尤其是吴钩老师的说宋系列,让我发觉历史上的宋朝和文学作品中的宋朝有很大差异。我发自内心地尊敬和感谢这些宋史研究者,他们的著作和研究成果让我的寻宋之旅变得平坦了许多。这段历史是诸位宋史专家耕作和收获的田野,而我是个玩心极重的顽童,无法像他们一样专注于田野里一茬茬的麦穗,我的注意力总被突然蹦出的兔子或蚂蚱吸引,以至于没收获多少正儿八经的麦子,但得到了很多稀奇古怪的体验。
有时候,我会觉得自己前世是一名说书人,像拾荒者一样穿行在历史夹缝里。在无人注意的历史角落,总会碰到让我感到稀奇的人和事。我很珍惜这样的相逢,并执着于把它们编成故事,讲给别人听。
宋,是一个可敬而又可惜的朝代。
可敬之处,在于它是中国最重经济文化的王朝,商业繁荣,文化昌盛,甚至有了十分健全的福利制度,比后世的明清两朝更接近于近现代的社会风貌。
例如,宵禁制度。中国早在周朝前就有了宵禁,对夜间出行的人实行严厉的处罚,这本身就代表了对百姓自由的禁锢。而到了宋朝,随着商业繁荣,这种束缚有了明显的放松。
先是宋太宗时期仿照武则天时的旧例,解除上元节宵禁,到宋仁宗时进一步放开,明定开放宵禁的时间放宽到冬至日起,而其他时段的宵禁也一度废弛,使得东京城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座真正意义上的“不夜城”。
与此同时,坊和市的束缚被打破。东京城的坊墙被拆除,市场也不再限制开放时间和地点,取而代之的是街巷的繁荣,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其城市化率也胜过明清。
宋朝的城市化发展体现在诸多方面,本文中提及的“潜火队”“望火楼”,就是宋朝消防设施的缩影。而猫狗等宠物在宋朝也极为流行,给宠物制作、穿戴衣物,更是司空见惯。餐饮方面,东京七十二家正店不仅有官方认证,其菜品和服务更堪称古代“五星级”级别。几乎每一家正店都有招牌名酒,且把广告打得全国知名。
我觉得正是宋朝的城市化进程和自由开放的程度,让《三侠五义》《天龙八部》等武侠故事有了立足的土壤。如果一到晚上就开始宵禁,一座座坊、市成为封闭的堡垒,市井之地又怎能连成一整片江湖?再跳脱的侠客,在一片死水里也闯不出精彩的传说。
我在本文最想刻画的,是宋朝福利制度的萌芽时期。
神宗时期东京城外有九厢十四坊,而本文中的“安济坊”乃是杜撰,非官方设置。历史上的安济坊、慈幼局(慈幼院),本都是宋朝的慈善机构。本文中由医馆发展而成的“安济坊”,属于民间自发组织的慈善机构,是后世安济坊的前身。
宋时的福利制度覆盖了方方面面。第一是鼓励生育,抚养幼童,凡孤儿或者父母生了孩子弃养的,有官办慈幼局照料;第二是医疗保障,若无钱看病,或者孤老无依,则有安济坊治疗收养;第三是公墓义冢,若亡故后无人收尸,又或是逃难的灾民倒毙于异乡,则有漏泽园可以安葬。
然而健全的福利制度也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极大地损耗了变法取得的经济成果,加上许多地方流于形式,最终令一个封建王朝负重累累、国力大损。但不论如何,宋朝早在近千年前,已经面临过“福利社会”的一些难题。
徽宗和蔡京大力推行福利制度,也许有沽名钓誉的成分,但我相信在福利制度的萌芽期,总有那么一批年轻人,满怀赤忱之心,以他人的苦难为自己的伤痛,以他人的安稳为自己的责任,进而将慈善救济当作终生事业,亲力亲为,去实践那一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除了社会制度的先进,还有人的个性宣扬。
我经常因为喜欢某个历史人物,就痴迷于去查询和他相关的各种资料。比如新旧两党的旗帜人物王安石和司马光,对他们好奇的初级阶段,是根据他们在不同时期所做的事和所说的话,去构建他们在我心中的形象。后来发现这两位大佬对宋朝的影响从北宋持续到南宋,他们的历史形象也随着新旧两党在朝中地位的变化而变化。从古至今有太多人评论他们,大多评论者都自称说的是公道话,他们的倾向性却十分明显。如果能够建一个粉丝群,把这两位大佬的历代狂热粉和黑粉都拉进来,场面一定会比世界杯决赛还要热闹。
我自己也会把个人好恶有意无意地带入文字,但我并不讳言这一点。作为一名功底浅薄的历史爱好者,我自知无力评述这两人在政治上的对错,但不论他们执政时的功过如何,从私德和才华来讲,两人无疑绽放出了耀眼的光辉,足以照耀千古。
宋朝对人的尊重,尤其是对文人的尊重足以让现代人刮目相看。郑侠在大旱之年上《流民图》,用自己的头颅为注,要求罢免王安石,这在当时也是前无古人的大事件。以郑侠的私人身份而言,是“背刺”了自己的老师;作为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名义上的元凶”,郑侠所遭到的报复,也仅仅是被贬英州十二年——如此“温和”的政治报复,放在其他朝代几乎难以想象,在宋朝却比比皆是。
当然,宋朝也有许多可惜、可悲之处。
除了军事上的羸弱,宋对于反叛和起义也表现出了明显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两宋发生农民起义次数之多可谓空前绝后,一方面在于宋朝贫富差距大,士族阶级对庶民阶级的剥削十分严重,这才有许多人被“逼上梁山”;另一方面在于宋对于起义的态度较为软弱,“招安”成为官府应对匪患的常见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造反的纵容。
此外,宋朝其他犯罪行为也极为猖狂,人口拐卖更是司空见惯。连宗王的女儿和枢密副使的儿子都有被拐的记录,可见人贩何等猖獗。
本文“郡主失踪案”改编自一则历史传闻,宋代洪迈编撰的《夷坚志》记载了一则逸事:宣和六年上元节,一名宗王家的族姬真珠在宣德门前被人拐走,直到第二年三月,有都人春游时,在郊外发现一顶破轿,真珠在轿中哭泣。原来真珠被拐走后,先遭痛打,被关在密室里养了月余的伤,又遭奸污,并被卖给一家富户为妾。那富户后来得知了她的身份,生怕官府追究,趁晚上将她弃于郊野,她这才侥幸保住了性命。
这宗骇人听闻的拐卖案在明朝凌濛初的《二刻拍案惊奇》中也有描述,见于卷之五《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岁朝天》中,其情节和《夷坚志》基本相同,不过故事发生的时间被放在了神宗朝。
本文也沿用《二刻拍案惊奇》的说法,将时间放在神宗朝,并将真珠设定为安定郡王之女。但根据《二刻拍案惊奇》中的文字描述,基本可以判断是取材于《夷坚志》,发生时间在徽宗朝的可能性也更大。因为《二刻拍案惊奇》中将真珠称为“真珠姬”。宋朝是从徽宗朝开始,公主改称“帝姬”,郡主改称“宗姬”,宗室女改称“族姬”。如果故事发生于神宗朝,真珠不会被称为“真珠姬”。
按照宋朝爵位制度,亲王、郡王家的女儿一般只能被封为县主,本文中真珠为郡主,是为了提高其身份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并对应《夷坚志》中的“真珠族姬”,可以视为特例。
《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岁朝天》中还讲了神宗时另一桩拐卖案。主人公是枢密副使王韶家的十三郎王寀,元宵节夜里家人带他去看花灯,却不慎被贼人掳走。结果,他不仅借宦官之手成功自救,还面见当朝天子,并留下线索抓住贼人。
“十三郎五岁朝天”取材于南宋《桯史》中的“南陔脱帽”。《桯史》是岳飞之孙岳珂所作的朝野见闻杂记,而“南陔”是王寀的号。本文也参考了这段史料逸闻,并将“十三郎五岁朝天”事件放到了熙宁七年。《桯史》对该事件发生的时间描述不详,仅说是“神宗朝”。若按照其他史料,则这段典故的发生时间有矛盾之处——王寀出生于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他五岁时为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其父亲王韶于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被贬出东京,且于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去世。如果王寀生年记载正确的话,“十三郎五岁朝天”的故事根本不可能发生。
按照另一种说法,若王寀的生年是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到熙宁三年之间,则“十三郎五岁朝天”就很可能真实发生过,而发生时间只能是熙宁七年到熙宁九年(公元1074-1076年)之间,这段时间王韶在东京任职。
这个案子震撼到我的,除了宋朝人贩子的猖狂,还有宋朝神童的聪慧。这样的奇事真的是五岁的孩子干得出来的?
《大宋悬疑录》系列刚动笔的时候,我家的小皮猴还在妈妈肚子里,如今《貔貅刑》出版在即,小皮猴已经五岁,和当年的王寀一样大,带他外出游玩时,我得用一大半精力防着他自己跑丢,并给他配备了防丢定位神器。
我把“十三郎五岁朝天”的故事讲给小皮猴听,他的听后感是:“如果我被人拐走了,就把定位器粘在人贩子身上,带警察叔叔去抓他。”我问他:“被人贩子抓走了你怎么跑出来?”他对此十分疑惑:“人贩子看娃比爸爸还厉害吗?”我被他问得哭笑不得,毕竟是我千叮万嘱告诫他不能乱跑,否则很容易跑丢。很显然,他对自己在大人的看管下跑丢的本事十分自信。
这让我愈发觉得“十三郎五岁朝天”不够真实,倒不是我不信世上有如此聪慧的神童,而是我不信世上能有如此从容不迫的父亲。我和家人带孩子外出时,一刻都不敢让他脱离自己的视线,我家小皮猴仅有的两次跑丢的经历,都是在自家小区内玩闹时发生的,立马就惹得全家出动,十分钟内把他寻了回来。我根本不敢想象如果他是在某个人山人海的景区跑丢的,作为父亲会着急成什么样子。然而在《桯史》中却记载:“襄敏(王韶谥号)讶其反之亟,问知其为南陔也,曰:‘他子当遂访,若吾十三,必能自归。’怡然不复求。”
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父亲会有的反应,即便王韶是经历了大风大浪的帅臣,即便他知道自己的儿子聪明神异,也不可能在丢了儿子后如此镇定。我只能将这段描述,当作《桯史》为了体现王韶运筹帷幄的大将风度而做的文学加工,并在本文中,把王韶得知儿子丢失而没有报官的行为,解释为他深思熟虑后所行的权宜之计,在他人面前强装镇定,私下却派人在全城搜寻。
本文中的“雪柳烧伤案”亦有原型。宋朝的社会制度相比前朝有很大进步,奴婢已经不被当作牲畜一样对待,但其人权还是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关于买卖奴婢妾侍的纠纷,《宋史·王安礼传》中讲述过这么一段故事:
宗室令騑以数十万钱买妾,久而斥归之,诉府督元直。安礼视妾,既火败其面矣,即奏言:妾之所以直数十万者,以姿首也,今炙败之,则不复可鬻,此与炮烙之刑何异。请勿理其直而加厚谴,以为戒。诏从之,仍夺令騑俸。
王安礼是王安石的弟弟,他在权知开封府任上时,曾碰上这样一桩荒唐案子:一名宗室花费数十万钱买了个妾,后来又把妾赶回去,并且向官府上诉,要求追回买妾的花费。王安礼见妾侍的脸被火灼伤,就上奏说,这名妾侍之所以值数十万,就是因为姿色出众,现在被烫伤毁容,无法再卖,跟炮烙有什么区别?不仅不能答应其非分要求,还应该严加惩戒。皇帝听从了他的上奏,并夺了该宗室的俸禄。这桩案子也反映出当时奴婢的“商品属性”或者“财产属性”。
这位宗室葛朗台式的作为让人啼笑皆非,但从侧面也说明宋朝已经有了类似三包的交易保障条例,但这名宗室的诉求,就算是当今奉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各大电商平台都接受不了。我之所以把它写进《貔貅刑》,并非为了凸显这位身份高贵的宗室所做的荒唐事,而是为了那位被烫伤的姬妾。
这桩案子原告是买房,被告是卖方,官府断案的基本准绳是商品价值在退货期收到损毁……本案从头至尾,事事都和那美姬相关,又事事都和她无关。所以我忍不住会想,这名受人摆布的美姬,在整个事件中经历了怎样的苦痛和挣扎?她是否有心中所爱的人?她是否也是别人求而不得的白月光?
我终究是同情这位女子的,不忍放任她在命运中沉沦,给了她在绝境中反戈一击的机会(她破釜沉舟的反击,也可能出于我的强行干涉)。《貔貅刑》中另外一名婢女飞荷的命运,才是我顺其自然的结果——她的死亡虽有人在意,却无人负责。
宋仁宗年间,宰相陈执中家中一个月连死三名婢女,立马受到殿中侍御史赵抃的弹劾:“凡一月之内,残忍事发者三名,前后幽冤,闻固不少。”仁宗久拖不决,还为陈执中遮掩,引起众多官员的强烈抗议,要求严查此案。后证人供述三名婢女是陈执中的宠妾打死的,但陈执中为保住爱妾,自己承担罪名:“执中自以婢不恪,笞之死,非嬖妾杀之。”因为当时奴婢犯错,主人惩罚奴婢致死,是不会被问重罪的。而这桩案子最终的处理结果是陈执中被罢相,贬为“镇海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由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宋朝对文臣,特别是对宰执级别的重臣十分优待,三条人命也只是贬官而已,陈执中丧失了中枢的地位和权力,但名义身份还是“同平章事”。本文中寿光侯府婢女飞荷被杀案,对于身为皇亲国戚的高家来说,只能算一桩麻烦事,高家以“中邪”之说搪塞父母官,又用释放被拐婢女为条件做交易,应该比较符合当时豪门打死奴婢的处理方式。
就我个人而言,创作历史悬疑小说的过程,就像在字里行间插入一根竹管,一头洞穿时空,伸向千年之前,并用一桩桩案件打通一道道竹节,另一头供读者去窥视那个古老的年代。可惜,受限于作者的笔力和史学功底,读者从竹管中窥得的斑点,不足以呈现出真实的历史。
每一个朝代,皆如一束绽放于千百年前的烟火,它的余烬簌簌落下,化作故纸堆里一篇篇零散的文字。我捧着这些余烬来搭建新的故事,不是妄图复现千百年前它盛放时的瑰丽和绚烂,而是想点燃心中浓烈的表达欲,烧出一堆小小篝火,让靠近的人都感受到人间烟火的温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