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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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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编号
978730135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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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时代棱镜中的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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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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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名称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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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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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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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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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纯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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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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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着重讨论了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些新课题,体现了作者对法学方法论的整体理解和把握。此外,作者提出了自己对中国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观察和反思,展现了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时代之问、中国之问。
内容简介
本书着重讨论了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些新课题。它们要么是围绕学界近年来争议热点的介入式探讨,要么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主张和新要求的方法论反思。这些新课题在传统的方法论著作中要么没有被顾及,要么获得的关注度不够,而新的时代背景却构成这些话题的“诱因”,使它们相比以前以更高的聚焦度被凸显出来。
本书以“什么是司法裁判”这一问题为主线,围绕是否存在“统一的”法律人思维、法律渊源与法治的关系、司法裁判中事实与证据的所指及其区分、定义论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应用、关于“同案同判”的争论、对“后果考量”的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方式、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相结合的背景下对于法律推理之性质和模式的重新理解这八个话题展开,体现了作者对法学方法论的整体理解和把握。此外,作者在最后提出自己对中国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观察和反思,展现了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时代之问、中国之问。
作者简介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国家人才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者,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德国基尔大学、海德堡大学、奥格斯堡大学、瑞士弗里堡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第三届与第四届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120余篇,独立出版专著6部,合著或参著7部,主编、独撰或参著教材11部,译著19部。
目录
目录
第一章为“法律人思维”辩护……………………………………001
一、对问题本身的审视…………………………………………003
二、对“法律人思维”概念的理解………………………………008
三、三种可能的辩护方式………………………………………016
四、法律推理的“二元”范式……………………………………025
五、本章结语……………………………………………………033
第二章法律渊源及其法治蕴意…………………………………036
一、法律渊源的概念与类型……………………………………038
二、法律渊源在法律论证中的角色……………………………042
三、法律渊源的法治意义………………………………………047
四、本章结语……………………………………………………060
第三章司法裁判中的事实与证据………………………………062
一、核心争议点与反思起点……………………………………063
二、证据及其与事实的关系……………………………………072
三、事实及其客观性……………………………………………084
四、案件事实的两个层面………………………………………093
五、本章结语……………………………………………………096
第四章 定义论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应用…………………………………099
一、什么是定义论?…………………………………099
二、定义类型理论及其应用…………………………………108
三、定义规则理论及其应用…………………………………116
四、本章结语…………………………………127
第五章 同案同判及其裁判论价值…………………………………129
一、同案同判的含义与定位…………………………………131
二、司法裁判的性质…………………………………140
三、依法裁判的衍生性义务…………………………………149
四、司法公正的表征性价值…………………………………161
五、本章结语…………………………………166
第六章 司法裁判中的后果考量…………………………………168
一、后果考量的含义…………………………………169
二、后果考量的方法论定位…………………………………175
三、后果论证与价值判断…………………………………195
四、本章结语…………………………………214
第七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218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现状及其问题…………………………………219
二、法源地位与规范类型…………………………………223
三、融入司法裁判的途径…………………………………230
四、具体化论证的形式与规则…………………………………241
五、本章结语…………………………………247
第八章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249
一、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推理的性质…………………………………251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形式化…………………………………264
三、可废止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型…………………………………273
四、可废止法律推理的智能化限度…………………………………283
五、本章结语…………………………………286
附录
第一篇 法学方法论研究在中国:观察与反思…………………………………291
一、两波热潮…………………………………291
二、八个论题…………………………………294
三、三大特征…………………………………305
四、四点反思…………………………………309
第二篇 比较视野与中国之问…………………………………315
后记 …………………………………321
精彩书摘
后记
在完成“规范理论三部曲”(《规范理论与法律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规范、逻辑与法律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法律体系、法律方法与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之后,我曾一度决定离开沉浸了十余年的法学方法论领域,转而投入对法学基本范畴和法理学自身性质的研究。然而,回顾并整理在那之后发表的文字后发现:尽管没有明确的自觉,但在许多看似主题散乱的论文背后,其实隐藏着法学方法论的问题意识和基本底色。可以说,方法论的印记已经深深刻在我的潜意识里。 本书第一章至第八章是近五六年来我在法学方法论方面的一些新思考的合集。除第一章外,它们都曾以论文的形式发表。第二章:《法律渊源、法律论证与法治》,载《社会科学战线》2023年第1期;第三章:《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及其客观性》,载《现代法学》2022年第6期;第四章:《定义论及其在法典编纂中的应用》,载《财经法学》2019年第1期;第五章:《同案同判:司法裁判中的衍生性义务与表征性价值》,载《法律科学》2021年第4期;第六章:《反思司法裁判中的后果考量》,载《法学家》2019年第4期;第七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论反思》,载《法学研究》2023年第1期;第八章:《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基于可废止逻辑的刻画》,载《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1期;此外,第八章也吸纳了以下这篇论文的部分内容:雷磊、王品:《法律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法律推理:性质与特征》,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对于我个人而言,这些篇章的共同点在于:试图突破自己以往的研究套路,跨出理论的“舒适区”,去面对新时代的新问题、新挑战,作出一些新思考。 这些思考是否成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够证明:法学方法论有能力对时代的变迁作出回应。毕竟如德国利益法学者古斯塔夫·吕梅林(Gustav Rümelin)所言,在所有的进步中,方法的进步才是最大的进步。 雷磊 2024年4月27日于京郊寓所
前言/序言
弁言
本书并非关于“法学方法论”(本书有时也称“方法论”)的体系性著作,而是着重讨论了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些新课题。它们要么是围绕学界近年来的争议热点的介入式探讨,要么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主张和新要求的方法论反思。当然,很多时候之所以会形成争议,也正是因为对司法实践中的新主张和新要求存在不同理解。这些新课题在传统的方法论著作中要么没有被顾及,要么获得的关注度不够,而新的时代背景却构成这些话题的“诱因”,使它们相比以前以更高的聚焦度被凸显出来。 法律(人)思维构成了法学方法论的内核。第一章从十年前苏力教授和孙笑侠教授的争论入手,力图在纯分析的层面为统一的法律人思维及其独特性辩护,即通过一种“统合论”司法哲学来说明,逻辑上的确存在“像法律人那样思考”这回事。规范和事实是法学方法论的两大范畴。规范理论的首要问题是法律规范的来源,即法律渊源。近年来,学界对“法律渊源”的概念多有争鸣,其背景是司法实践中面对指导性案例、党内法规等新的规范材料,急需提出一种新的、更有解释力的法律渊源概念及分类方法。第二章在这一主题上提出了笔者的独特理解,并在法律论证的框架下,阐明了法律渊源这一概念的法治蕴意。司法裁判过程涉及事实的诸多层次,也涉及事实与证据的关系。第三章论述的起点是近年来哲学学者与法学学者之间的一场跨界论战,焦点在于是否应当用“以证据为依据”来取代司法实务界长久以来的“以事实为根据”的说法。该章重新思考了司法裁判中事实与证据的所指及区别,捍卫了传统说法,顺带提出一种证成案件事实之客观性的新思路。 定义论是法律逻辑的重要内容,不仅涉及法律适用论,也涉及立法论。第四章的写作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前后,有法学学者和逻辑学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使用的概念和定义进行了逻辑批判。该章没有直接介入这些讨论,而是勾勒出一种“好的定义”应该满足的标准,以及它如何被应用于法典编纂的活动。“同案同判”看起来是近年来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的要求使然,也是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预设,但实则涉及对司法裁判之深层本质的理解。面对学界围绕这一话题展开的诸多争论,第五章就“同案同判”的含义、性质、价值等问题提出了不同以往的主张,力图赋予它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十余年来,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两大阵营的论争构成中国法学流派化发展的一道风景线,而这道风景线的方法论面向可以被概括为“规则导向”与“后果考量”之争。第六章试图厘定后果考量的内涵和类型,并对其方法论定位与在价值判断客观化中的作用及局限进行探讨,尝试以一种内部化的方式来调和这种争议。在党中央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要求“落地”就成为关键。第七章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现状,就其融入司法裁判的各种途径进行了系统讨论,并对融入的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案裁判中进行具体化论证的形式和规则—提出了要求。在新科技时代,尤其是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相结合的背景下,学界将理论研究的重心置于“智慧司法”的技术保障及其对审判理念的冲击方面。与此不同,第八章着力对人工智能条件下法律推理之性质进行重新理解,并基于此来刻画这种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总的来说,人工智能时代没有造就新的推理模式,而是使哲学界和法学界此前已提出的可废止推理及其模式得到彰显。 上述是目前中国法学界或司法实践中比较热门的八个话题。虽然它们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只是同一面时代棱镜中折射出的不同面向而已,因而各章在论述的内容与细节上或有交集。虽然对它们的讨论看起来是“各自为战”,但背后隐含着笔者对法学方法论的整体理解和对“什么是司法裁判”这条统一主线的把握。对此,读者可在阅读各章时有所体会。虽然它们只是法学方法论研究中一些新的“点”,但并不妨碍它们可以被融入关于方法论的体系性论著。当然,这就属于后续的任务了。本书另有一个“附录”部分,囊括了两篇文字。一篇是对近三十年来中国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观察和反思,另一篇是笔者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的“中德法学方法论研究新发展”学术研讨会上所作的总结发言。 虽然人们常常提及拉德布鲁赫(Radbruch)的那句谶语般的名言,即“明确意识到其自身方法的学科通常是有病的学科”,但如果因此就走向方法论上的“无政府主义”——就像其代表人物费耶拉本德(Feyer-abend)那样旗帜鲜明地“反对方法!”“怎么着都行!”——则无异于专业化法学的自杀。新时代提出了新课题,也提供了检验(更新?)既有法学方法的新契机。本书要做的,就是在当下的时代为法学方法论的生命力提供一个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