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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自传 [美国] 本杰明.富兰克林 著,蒲隆 译 译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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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 美国历代总统都赞誉不已的经典著作

  ★ 畅销全球数百年,时至今日仍然再版不断

  ★ 全世界青年都在阅读的“人生指导”读物

  ★ 无删节全译本

  内容简介

  《富兰克林自传》实际上是本杰明·富兰克林写给儿子威廉·富兰克林的家书。这部于1771年动笔,1788年完成的自传,前后历时十七年之久。富兰克林以拉家常的方式,把自己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娓娓道来,整部自传在通俗易懂的叙述中不时会有睿智和哲理的火花,开创了美国传记文学的优良传统,使自传成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

  本书所包含的关于人生奋斗的真知灼见非常受到读者们的追捧,世界各地的青年人都希望学习富兰克林成功的秘诀,他们把这本书当成“人生指导”读物。无论是从自传的角度,还是从美国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富兰克林自传》一书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作者简介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美国革命的领导人之一,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记者、作家、慈善家;更是杰出的外交家及发明家。他的主要著作《自传》和《穷理查历书》包含了大量人生奋斗感悟,对善与美德的褒扬,以及关于勤俭致富与为人处世的精彩箴言,被誉为美国文化的基石,改变了无数青年人命运的精神读本。

  精彩书评

  在我的一生中,能让我佩服的人有三位,*一位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二位也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三位还是本杰明·富兰克林。

  ——乔治·华盛顿

  富兰克林生下来时比我们中的任何人都还要穷,但他具有不以自己穷困为耻的勇气,并凭借这勇气成为他生活的时代和国家中的伟人。他所倡导的奋斗精神,为千千万万梦想事业有成的青年指明了通往成功的捷径。

  ——托马斯·杰斐逊

  他从苍天那里取得了雷电,从暴君那里取得了民权。

  ——安·杜尔哥

  目录

  自 传

  第一部

  两封信

  第二部

  第三部

  第四部

  致富之路

  富兰克林年表

  精彩书摘

  第一部

  1771年写于特怀福德圣阿萨夫主教家

  亲爱的儿子,

  对于获取祖先的轶闻趣事,哪怕是一星半点,我向来都是乐此不疲的。咱俩在英国的时候,我在亲属的孑遗中间周旋打听,为达到目的风尘仆仆,多方奔走,当时的情景恐怕你还记忆犹新吧。眼下我想,如若了解一下我的生平景况(其中很多你并不熟悉),兴许会同样对你的脾胃吧;再说,我目前在乡下闲居,指望过一个礼拜无人打扰的清静日子,于是我坐下把这些大事小情一一给你写了下来。何况,我这么做还有别的一些诱因。我生于贫寒之家,长于无名之户,如今不仅家境富裕,在世界上还小有名气,还有,我一辈子福星高照,我为人处世的种种手段,托上帝之福,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功效,对于这些,我的子孙后代也许愿意了解了解,因为他们或许会发现其中有些对他们的境遇也同样适用,因此也宜于效仿。那份福气,每当我进行反思时,使我有时情不自禁地要说,如果有人提议由我选择,我毫无异议,愿意从头再活一遍,只不过还得要求作家们享有的那种权益:出第二版时可以把第一版上面的某些差错予以修正。除了修正错误,如果可以的话,我想把其中的一些凶事险情改得叫别人觉得更顺心一点,即使此举遭到拒绝,我还是愿意接受这个提议。不过,既然再活一遍没有指望,只好退而求其次,最像再活一遍的事情似乎就是对这一生的一种反思了;要使这种反思尽可能地经久不衰,那就是诉诸笔墨。谈起自己,谈起自己当年的壮举,老年人自然喜欢喋喋不休,我也在所难免。有的人出于对老人的尊敬,觉得只好硬着头皮听一听,但我的絮叨却不会使他们生厌,因为这番话可以读,也可以不读,那全随他们的意愿。最后,(我还是先承认为妙,因为矢口否认也没人会信)也许我会大大地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其实,我总是听见或看到我可以毫不虚夸地说之类的开场白,紧接着就是虚头巴脑的东西。人大多不喜欢他人爱慕虚荣,而自己的那颗虚荣心再大也安之若素,然而我无论在哪里遇到虚荣,总是以礼相待,因为我相信,虚荣对于爱慕者也好,对于他周围的人也好,往往都是有益无害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有人将自己的虚荣当作人生的慰藉之一而感谢上帝,那也不足为怪。

  说到感谢上帝,我想满心谦恭地供认我提及的已经过上的幸福生活全是上帝的恩赐,他开恩给我指点我所运用的手段,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功效。对于这一点我深信不疑,所以我虽然不可认定,却可以期望同样的恩佑仍会赏赐予我,使我那幸福得以延续,或者使我能经得起致命的逆境的打击,因为别人遭受过的这种打击我也可能遭受,我将来的命运怎样只有上帝知道:哪怕是苦难,他也有权赐予我们。

  我的一位伯父(他同样有搜集家族轶事的爱好)有次交给我一些笔记,给我提供了有关咱家祖先的一些详细情况。我从这些笔记中得知,这个家族在北安普敦郡的埃克顿村居住了三百年,以前还有多久,他就不得而知了(也许从富兰克林这个名称被他们用作姓氏的时候开始,当时全国人都在取姓,在此之前,富林克林是一种平民阶层的称号);家族拥有大约三十英亩完全保有的地产,兼营打铁生意,这是一个家传行业,一直传到伯父为止,长子总要学这门手艺,干这一行当的。我的伯父和父亲都遵守这个家规让长子打铁。我查阅埃克顿的户籍簿时,发现只有1555年以来的出生、婚姻、丧葬的记录,那个堂区没有保存此前任何时段的户籍登记。从那本户籍册上我发现,我的直系祖先往上连推五代,都是幼子,我则是幼子的幼子了。

  我的祖父托马斯生于1598年,一直住在埃克顿,直到年事过高不能料理事务,才搬到牛津郡班伯里镇他儿子约翰家里居住。约翰是个染匠,我父亲跟着他当学徒。我的祖父最后在那里去世,并在当地安葬。1758年我们瞻仰过他的墓碑。他的长子托马斯住在埃克顿的老宅子里,最后把它留给了独生女儿。女儿的丈夫姓费舍尔,威灵堡人,后来他们把宅子卖给了一位伊斯台德先生,现在此人是那里的领主。祖父有四个儿子长大成人,他们是托马斯、约翰、本杰明和乔赛亚。由于眼下资料不在手头,我只好尽我所能给你描述一下他们的情况,如果那些材料在我离家期间没有丢失,你会在其中找到更多详尽的记载。托马斯跟他父亲学打铁,但聪明伶俐,堂区的大绅士帕默先生便鼓励他求学上进(他的兄弟都得到过同样的鼓励),后来具备了做法律文秘工作的资格,成了该郡事务中的一个非同小可的人物,是该郡或北安普敦镇和他那个村子一切公益事业的主要推动者,这方面的事例我们在埃克顿听到的不在少数,所以他受到当时的哈利法克斯勋爵的高度关注和大力资助。他于旧历的1702年1月6日去世,正好是我四年后出生的日子。我们是从埃克顿的几位老者那里听到有关他的生平和性格的描述的,我记得你听了以后感触良深,觉得非同寻常,因为这些情况跟你所知道的我的情况非常相似,如果他是在我出生的同一天去世的,你说人们也许以为是灵魂转世呢。

  约翰学了染匠的手艺,我想是染毛料的。本杰明学的则是染丝绸的手艺,是在伦敦当的学徒。他聪明能干,我一直把他牢记在心头,因为我小的时候,他到波士顿来找我父亲,在我家住了好几年。他活到很大年纪。他的孙子塞缪尔·富兰克林现在还住在波士顿。他留下了两卷四开本的诗稿,是写给亲友的即兴的短小篇什。下面是他送给我的一首样章。他自创了一种速记法,还教过我,由于从来没有实际运用,现在我忘得一干二净了。我的名字就是随这位伯父取的,因为他和我父亲感情特别深。他非常虔诚,每逢优秀的宣教士布道,他都要前去聆听,并用他的速记法将它记下,所以缀编起来的布道文可谓卷帙浩繁。他也很热衷政治,就他的地位而言,也许热衷得未免过了头。前不久,我在伦敦得到了一个他汇总的集子,收编的是从1641年到1717年涉及公众事务的全部重要政论小册子。从编号来看,好多卷已经缺失,但现存的仍有8卷对开本的,24卷四开本和八开本的。一位旧书商人碰见了这些小册子,由于我有时候从他手里买过书,所以认识我,便把它们拿给我看。看样子是伯父去美洲的时候把它们留在这里的,这已经是五十年前的事情了。书的页边空白处有他做的很多批注。

  我们这个卑微的家族很早就加入了宗教改革;在玛丽女王统治期间继续信仰新教,那时候由于他们激烈反对老教,有时就有祸患之危。他们有一部英文《圣经》,为了把它安安全全地藏起来,它被打开,用几条带子网在一把榫接木凳座板底下的框子里头。我的高祖父给家人诵读时,便把凳子倒过来四条腿朝上,搁在膝头翻阅带子下面的书页。还要有一个孩子在门口望风,如果看见教会法厅的传令官来了,马上就来报告。遇到这种情况,凳子又往下一翻,四条腿站在那里,这时候《圣经》又像先前一样藏在座板底下了。这件轶事我是从本杰明伯伯那里听说的。全家人一直信奉英国国教直到查理二世王朝行将结束,当时有些牧师在北安普敦郡召集秘密宗教会议,因不信国教而被驱逐,本杰明和乔赛亚追随他们,终身矢忠。家中其余的人则仍然信奉国教。

  我父亲乔赛亚老早就结了婚,大约在1682年带着老婆和三个孩子到了新英格兰。由于秘密宗教集会被法律明文禁止,而且屡遭捣乱,这就导致了他的熟人中的一些重要人物移居该地。我父亲被说服,同意随他们一同前往。在那里他和元配夫人又生了四个孩子,跟继配又生了十个,总共十七个。我记得有一次其中的十三个围着餐桌吃饭,他们后来都长大成人,结婚成家了。我是最小的儿子,出生在新英格兰的波士顿,底下还有两个妹妹。

  我母亲是继室,名叫阿拜娅·福尔杰,是彼得·福尔杰的女儿。彼得·福尔杰属于新英格兰的第一批移民。科顿·马瑟在他的新英格兰教会史(书名为《美洲基督教大全》)中满怀敬意地提到了他,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称他是一位虔诚而又博学的英国人。我听说他写过各种各样的即兴小诗,不过只印行过其中的一首,好多年前我还看见过。该诗写于1675年,是写给当时当地政府部门有关人士的,反映了时风和人气,朴素无华。它倡导良心自由,声援受迫害的浸礼会、贵格会和其他教派;他把对印第安人战争和临降到这个地区的其他灾难都归因于这种迫害,是上帝的一连串审判,要惩罚这种滔天大罪;还呼吁废止那些严刑峻法。我觉得全诗写得平易得体,雄浑奔放。我还记得最后的六行结尾句,不过那节诗的前两行我已经忘了,大意是他的批评出于善意,所以愿意公开作者的姓名,

  因为做一名诽谤之徒,

  我可从心底里恨之入骨。

  我眼下就是舍奔镇的住户。

  在此把姓名向你公布,

  彼得·福尔杰,就这么称呼

  做你的挚友,无意冒渎。

  我的几个哥哥都当学徒,干着不同的行当。我父亲有意把我这第十个儿子当作什一税奉送给教会当差,所以八岁那年,就让我上了文法学校。我从小就聪明好学(读书认字时年龄肯定很小,因为我就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不会读书),父亲的朋友们一致认为我肯定能成为一名优秀学者,这样便更加坚定了他的目标。本杰明伯伯也举双手赞同,并且提出如果我愿意学他那套速记法,他就把他的好多卷速记布道文全部送给我,我想就权当提供的一笔资本吧。不过我在文法学校上了还不到一年,尽管在此期间我从班级里的中等生一步一步上升到尖子生,而且提前跳到二年级,以便当年年底升入三年级。然而这时候,我父亲考虑到有一大家子人要养活,大学教育的花费他可提供不起,况且,很多上过大学的人后来的日子很清苦,我听见他给他的朋友说出了这些理由,于是他一改初衷把我从文法学校转到一所写算学校。这所学校是由当时的一位名人乔治·布劳内尔操办的,总的来说,他办学非常成功,而且采用的是循循善诱、春风化雨式的教学方法。在他手下,我很快习得了一笔好字,但算术不行,而且没有什么起色。

  十岁的时候,我被领回家帮父亲做事情,也就是制造蜡烛和肥皂。他学的并不是这门手艺,但来到新英格兰以后,发现染匠这一行当不怎么需要,养活不了一家人,所以就改了行。于是他就叫我剪剪烛芯,浇浇蘸模,灌灌烛模,看看店面,跑跑腿,打打杂什么的。我不喜欢这个行当,一心想到海上闯荡;但我父亲坚决反对;不过,由于在水边居住,我常在水里进进出出,熟习水性,老早就学会了游泳、划船。跟别的孩子坐上小船或独木舟时,一般都由我驾驶,尤其遇到难关时,更是当仁不让;在别的场合,我一般也是孩子王,有时候也会把他们带进窘境,我想举一个例子,因为它突显出早年的一种公益精神,尽管当时这种做法未必合适。水磨池的一边与盐碱滩相连,涨潮的时候,我们常站在滩边捉鱼。踩久了,滩地便成了烂泥汤。我提议在那里建造一个码头,好让我们有地方站,我还领着哥儿们看了一堆石头,那本来是准备在盐碱滩上修座新房子用的,可正好符合我们的需要。于是天临黑工人们一走,我动员了几个小兄弟,来了个蚂蚁大搬家,两三个人抬一块,把石头统统搬走,建起了我们的小码头。第二天一早,工人们发现石头不见了,大为惊讶;结果发现石头筑成了我们的小码头;他们便追查石头是谁搬走的;自然我们谁也跑不了,无一例外都被告到家长那里;于是被各自的父亲狠狠收拾了一顿;虽然我口口声声说这项工作如何有用,但我父亲说不诚实有何用,说得我心服口服。

  我想你也许愿意了解一些我父亲的体貌和性格特点吧。他体格健美,中等身材,比例匀称,结实有力。他心灵手巧,画儿画得不错,还懂一点音乐,嗓子清亮悦耳。有时候,忙了一天之后,到了晚上,他用小提琴拉着圣歌的调子,和着曲调唱着歌儿,真是动听极了。他还有一种机械天赋,间或使用一下别的手艺的工具,也是得心应手,驾轻就熟。然而他的不同凡响却表现在对一些需要慎重处理的问题,无论是私事还是公事,他都能达到透彻的理解,做出可靠的判断。他确实没有担任过公职,他子女多,要管教,日子紧,要拼搏,所以只好一心扑在生意上,不过,我清楚地记得,隔三岔五总有一些头面人物登门拜访,专门征求他对该镇或他从属的教堂事务的意见,并且对他的判断和建议表现出极大的尊重。平头百姓遇到什么困难,也常来找他出出主意,双方有什么事情争执不下,总要请他出面评评理。只要做得到,他总喜欢邀请某个明达的朋友或邻居来他家吃饭交谈,他总是注意引起某种巧妙或有用的话头,启迪他的孩子们的思想。这么一来,他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生活行为中善良、正义和谨慎之类的表现上,自然就不大留心桌子上的饭菜色香味如何,入时不入时,合口不合口之类的问题了;所以我从小到大,对这类事情不管不顾,摆在面前的无论是佳肴还是糟糠,我都无所谓;由于对这类事情不上心,所以时至今日,如果吃过饭才一两个钟头,有人问我吃了些什么,我很难说得上来。这种习惯在旅行时倒使我占了便宜,因为我的同伴养成了挑食的习惯,一旦不对胃口心情就非常郁闷。

  ……

  前言/序言

  译者导言

  爱默生有一本著作叫《代表人物》,论述了柏拉图、斯维登堡、蒙田、莎士比亚、拿破仑、歌德等六位世界伟人。若要选一名美国的“代表人物”,而且只选一人,我想,那就非富兰克林莫属了。我这么说有三点理由。

  第一,富兰克林的经历与美利坚民族的成长过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1620年,英国的几十名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国国教的迫害,便租乘“五月花”号帆船漂洋过海,历尽艰险,经过六十六天的航行,到达美洲,建立了一个以清教徒为核心的“普利茅斯殖民地”。从时间上讲,它虽然不是英国在美洲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而是第二个,但无疑是影响最深远的。此后移民便源源而来,有了以波士顿为中心的“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将普利茅斯合并了进去。再往后,不同教派、不同民族的移民便接踵而来,新的殖民地陆陆续续建立起来,如宾夕法尼亚的移民主要是贵格会教徒,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德国人。在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表以前,已经有十三个殖民地了。这十三个殖民地都在东海岸,合众国成立后,移民便不断地西进,疆域一直扩展到西海岸。这个新生的国家在不断吸纳外来移民,不断发展壮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强国了。此后一百年的发展当代人有目共睹,就没有细说的必要了。

  再看富兰克林,他是清教移民的后代,出生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中心波士顿。就在“五月花号”到达美洲一百余年后,1723年,十七岁的少年富兰克林不堪忍受哥哥的虐待,也忍受不了因写文章惹起的殖民地政府和清教善男信女们的敌视,只身一人搭船南下。一路上也是千辛万苦,经纽约,再到费城,先从学徒工做起,靠自己的勤奋、智慧自立门户,成了成功的印刷商,于是又办报纸,又当邮政局长,从事公益事业,出任了殖民地议会议员,最后成了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乐观、宽容、积极进取的性格体现了整个民族的性格。富兰克林处理问题的手法也给日后美国的国策提供了样板,最典型的就是《自传》中他写的“告兰开斯特、约克、坎伯兰三县居民书”,里面将利诱与威胁结合起来,这不就是美国一贯奉行的“胡萝卜加大棒”的原始版吗?

  第二,从以上的简要叙述可以发现,富兰克林正好就是穷小子积极上进最后定会取得成功的所谓“美国梦”的体现者。

  第三,美国有一种土生土长的哲学——实用主义,富兰克林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也不是这种哲学的创立者,但他的思想行为莫不体现出这派哲学重视实验、实效、实用的三大特点:思想产生行为,行为必有效果,要研究思想的正确与否,与其从思想本身来辩论,倒不如看它行为的效果如何。一个学说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和困难,就是真理,犹如医生能够把病人治好的方子就是良方一样,效用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代表实验室的精神,也代表美国人一直崇尚功利的态度。我从没有见过哪本书对use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有《自传》这么高。

  由此看来,富兰克林无论从生活经历上,从人生理想上,甚至从哲学理念上都是个地地道道的美国的“代表人物”。无论是爱默生论述的六个代表人物,还是我在这里说的这位美国的代表人物,因为都是民众的“代表”,就不可能是横空出世、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天才。富兰克林是一位顺应时势,靠自己勤学苦干打造出来的通才。所以爱默生的《代表人物》的思想与我们说的“时势造英雄”的观点相当吻合。富兰克林无疑是一位文化英雄,造就这位英雄的时势又是怎样的呢?

  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卒于1790年,他的一生几乎贯穿了整个十八世纪。在思想史上,十八世纪被称为“启蒙时代”,又被称为“理性时代”。主张理性,就要推崇科学,破除迷信。伟大的科学家牛顿在1687年出版了他的《数学原理》,揭示了一个按一定规律井然有序运转着的宇宙,这是智力健全的男男女女可以认知的,它并不是一个无法探知的上帝随心所欲地驱动着的神秘东西。到了十八世纪,研究科学蔚然成风,从王公贵族、宫廷仕女到广大民众,关心研究科学成了一种时尚。这从《自传》中也可略见一斑。时不时地有人从英国来到北美巡游讲学,富兰克林正是听了关于电的讲座后才开始对这门学问感兴趣的。一位经营印刷所的老板,后来又有公务缠身,居然在电的实验与观察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见当时人们对科学的兴趣。我们从《自传》中得知,参观实验的人络绎不绝,富兰克林只好另外找人协助他,而此人以后居然靠给人讲授、演示这种实验赚了一笔钱。我想这种局面可能与我们一度热衷气功的情况不相上下。

  牛顿的宇宙论引起了宗教观的重大转变。牛顿的科学观并非把上帝打翻在地,而是仍然承认上帝创造了宇宙,是“第一动力”。但他创造了宇宙后,就让它按设计好的规律去运转。这样,宇宙就好像是一只钟表,上帝就是这只宇宙钟的制造者。他不像加尔文教所认为的那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时时处处都在干预人间事务,而是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日月星辰、风雨潮汐、山川草木、飞禽走兽以及作为万物的灵长的人类身上。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神论”。在宗教史上,十八世纪是自然神论风行的时代。《自传》不止一处讲到了作者的宗教观。富兰克林对宗教仪式的淡漠,对各宗各派教规、教义的不以为然,就是以这种自然神论为出发点的。

  既然宇宙按一定规律运转,那么人类社会一定也有规律可循,于是十八世纪的有识之士力图发现并运用这些规律来改良社会。由于对科学的尊重减弱了对神的尊崇,也减轻了人们对奇迹、对圣书、对国王教士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迷信,而更多地专注于人本身,于是慈善事业兴盛起来。正是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富兰克林重视公益事业,从铺马路、清垃圾、设路灯、消防、巡夜等发展到办公共图书馆、办学校、办医院、建立民兵防御体系。富兰克林是倡导者,带头捐款,但没有众人的响应配合,他一个人是成不了气候的。我个人觉得,有的人为了取得成功,可以养成富兰克林的勤奋、节俭、节制、谦卑等美德;有的人当了官,除了作秀,也可以为大众办一些实事,留一些政绩。而富兰克林的许多公益事业都是他身为一介平民的时候提议、奔走、鼓吹、出资兴办的,而且总是小心谨慎不把功劳往自己一个人的账上记,这一点对于我们固守“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观念的人来说实在可感可叹!

  要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人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固然很重要,但解决根本问题还要看政府,因为它掌握着百姓的命运。于是启蒙时代的人把目光投到政府身上。英国哲学家洛克1690年发表的《政府论》否定了“君权神授”的观念,提出了有名的“社会契约”论。按照这种观点,政府是人们之间达成的“社会契约”的产物,按照这个契约,人们把一定的自由交给政府,以保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天赋权利,交出自由并不意味着就永远丧失了这些自由,政府如果违犯了天赋权利压迫弱者,就应当被推翻。这样,理性时代的人就主张政治变革。过去人们通过教会来解决问题,现在则通过反叛来解决。所以,在政治史上,十八世纪是一个革命的时代。1776年以《独立宣言》发表为标志的美国革命(我国一般称为“独立战争”)进入高潮,富兰克林是该宣言的起草委员会成员之一(《独立宣言》主要由杰斐逊起草,但经过富兰克林与亚当斯的修改)。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富兰克林则是美国的几位开国元勋中与法国关系最密切的一位。可惜的是,富兰克林的《自传》还没有写到他作为革命家的事迹,他就去世了。

  在文学艺术史上,十八世纪是古典主义(又称新古典主义)兴盛的时代。古典主义推崇古希腊罗马经典作家的创作规范,反对文艺复兴热情奔放、词藻浮华的风气。这个时代的作家注重秩序、逻辑、节制、精准、正确、雅趣、得体,主张文学艺术的实用价值,要为人服务,追求匀称、统一、和谐、优雅、明晰,避免晦涩、神秘,目的是愉悦、教导、匡正主要作为社会动物的人。它重理智,轻感情,讲究才智。富兰克林的《自传》虽不属于诗歌、小说、戏剧这类纯文学,但他自小刻意模仿过当时《旁观者》报上面那些对英语散文发生过重大影响的劝善文章,文笔平易求实,幽默风趣。富兰克林一生喜欢读书,在《自传》中提到二三十位作家的作品,其中有普鲁塔克的《名人传》、色诺芬的《回忆苏格拉底》、班扬的《天路历程》、笛福的《论计划》、科顿·马瑟的《论行善》、洛克的《人类理解论》、罗亚尔港先生们的《思维的艺术》、特赖恩的《健康长寿和幸福之道,或话说节制》、泰弗诺关于游泳及其他人关于航海术和算术等方面的著作等等,可以明显地看出它们的实用性。少年时代的富兰克林也喜欢诗歌,曾写过《灯塔悲剧》等两首叙事歌谣,他哥哥印出来让他拿到街上去叫卖,但他父亲不喜欢他“作诗”,认为将来生活指望不上它。但富兰克林对同时代人蒲柏、德莱顿、艾狄生、爱德华·杨等人的诗作耳熟能详,随时能凭记忆引用评述。其实当时波士顿、费城等地文风很盛,读书作诗写文章的大有人在。从《自传》里看出,他在波士顿时,哥哥办报,有一帮人给报纸写文章。他的好友约翰·柯林斯读书比他更全面。按富兰克林父亲的判断,柯林斯的文章在文笔的优雅、章法的严谨、表达的明晰方面都胜过富兰克林,富兰克林只不过是拼写、标点规范一点而已。不幸的是此人后来染上了酒瘾,毁了前程。在费城,富兰克林有三个朋友一起读书作文,互相观摩切磋,其中一位是立志要当大诗人的拉尔夫,虽然写诗成就不突出,但他后来成了英国有名的政论作家。富兰克林投宿过的小店的店主竟然效仿约翰·科顿“恶搞”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的办法歪改《圣经》。富兰克林打工的凯默印刷所的工人阿奎拉·罗斯居然诗写得还差强人意,他死后,老板凯默打好腹稿直接排出了《挽歌》,让富兰克林印刷。凡此种种,说明富兰克林成为一名作家,是有他的土壤的,否则他读书研讨的“共图社”和会员制收费图书馆是建立不起来的。

  在启蒙时代,富兰克林被看作美国最伟大、最风光的人物。欧洲人认为他比法国的代表人物伏尔泰伟大,比卢梭聪明。1785年,杰斐逊被任命为驻法公使接替富兰克林,人们向杰斐逊祝贺时,这位后来的美国总统答道:“谁也取代不了他,先生;我只不过是他的接班人。”确实,谁也无法将他取代;他是世不二出的。

  《自传》无疑是富兰克林这位代表人物的代表作了。它的意义只消读一读插在第一部和第二部中间的“两封来信”就会明了,在这里就没有必要把人家已经说透了的意见再变个法儿重复了。富兰克林的经历肯定比这本薄薄的《自传》里写的丰富得多,我觉得他在材料的取舍上,紧紧把握着这么一条主线,那就是按时代的要求完善自我,造福社会,一切从教育后人着眼。

  现在历史似乎已经不仅是任人装扮的玩偶,而简直成了任人团弄的泥巴。玩偶你尽可以随心所欲地装扮,但它的大模样儿还在,是定了型的;泥巴则不然,你想把它捏成扁的,它就是扁的,你想把它团成圆的,它就是圆的。这些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教科书反复修改,这难道不是在团弄泥巴吗?作为个人历史的传记何尝不是如此!从这个角度讲,我的感觉是,富兰克林的《自传》的可信度要比我读过的某些名人的回忆录和自述真实得多。我说“感觉”,因为富兰克林个人的历史只有他本人最清楚,后世人很难全面掌握他成为公众人物之前的思想行为。富兰克林的可贵之处就是他敢于亮丑,写年轻时犯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绝对不能曝光的“隐私”。如他在第二次去费城的船上险些上了两个年轻女子(后来才知道她们是妓女,在船上干偷窃勾当)的当;别人介绍的对象没谈成,倒惹得欲火中烧,便去寻花问柳,又怕染上性病;他还曾对朋友托他关照的女友心怀不轨,动手动脚,碰了一鼻子灰;与盟过誓的未婚妻离别后只给她写过一封信就把她忘在脑后等等。类似的情节可以在郁达夫的日记和卢梭的《忏悔录》中见到,但郁达夫、卢梭都是在潦倒的逆境中写这些事情的。他们与其在“忏悔”自己,不如说在“宣泄”愤懑,“控诉”社会。而富兰克林则是在夕阳无限好的晚年写的,而且是写给自己的儿子看的。相比之下,我们的一些名人总喜欢美化自己,文过饰非,甚至对众人皆知的失节行为在回忆录和自传中只字不提,仿佛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这种欺世盗名的做法怎么能唤起人们的敬仰之情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富兰克林把这些人所不知的不光彩的事儿亮出来,目的是要警示后人:他跟自己的一些朋友不同的是,他能知错改错,才有日后的成功。

  上面的几件事,一般人是不肯往自传里写的。但常人认为非写不可的,富兰克林却偏偏不写。如果遇见一个人,第一印象往往是此人的相貌。奇怪的是,我们在《自传》里见到的人,都不知道他或她长得怎么样,包括他的父母、儿女、妻子等近亲属。船上的两个年轻女子引诱他几乎上当,他看上了人家的女友,给他介绍的对象他认为“值得一追”,难道外貌不起一点作用?富兰克林只描写了一下他父亲的体形,“他体格健美,中等身材,比例匀称,结实有力”。富兰克林不写外貌,却喜欢写人的声音。如说他父亲“嗓子清亮悦耳”,写到他楼上住的一位老处女时,说她“谈话娓娓动听”,写到怀特菲尔德牧师时,说“他的声音洪亮清晰,一字一句毫不含糊”,又说“声音抑扬顿挫,百转千回,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一个人哪怕对主题不感兴趣,光听演讲也觉得心旷神怡,其感受就像听了一段优美的音乐一样”。在谈到亨普希尔宣教士时,他说“他的声音优美动听”。这显示了富兰克林对音乐的爱好,他在一天二十四小时的行动计划中专门列了“音乐”一项。也许他把声音看作一个人的内在品质,是通过训练可以改进的,而容貌则是表面的,不可更改的,所以他更看重声音。他对爱慕的T太太是这样描述的:“她很有教养,头脑明达,举止活泼,谈起话来娓娓动听。”

  富兰克林一般也不写一个人的衣着打扮,只给他自己破了例,说他刚到费城时“穿的是工装”,半年后衣锦还乡时,“我比以前给他打工时的穿着好多了,从头到脚一身时髦的西装,胸前佩戴一只怀表,口袋里揣着近五英镑的银币”。这是故意让哥哥看的。

  富兰克林一生到过的官府私宅不计其数,但他从来没有描写过任何建筑和陈设,倒是对几乎没有陈设的一间屋子有所记述:“房间十分干净,没有什么家具,只有一块垫子,一张桌子,上面摆着一个十字架和一本书,有一把让我坐的凳子,壁炉上方是一幅画,画的是圣维罗妮卡展现着一块手帕,上面有基督神奇的血面肖像。”为什么要写这种场景呢?富兰克林说,“我将它作为又一个例证,说明维持一个人的生命和健康需要的收入微乎其微”。

  富兰克林到过很多城市乡村,但他不描写它们的景象,他经常到海上和陆上旅行,他也不描绘沿途风光。只有一处可以算得上是景物描写:“早晨,我们通过水深测量等手段发现离港口不远了,但陆地被大雾笼罩着,我们无法看见。九点左右雾开始升起,看上去就像剧院里的一块大幕,从水面上提了起来,露出下面的法尔茅斯镇,港里的船只和周围的田野。对于长期以来只见一片汪洋别无景色可看的人来说,这真是一幅令人赏心悦目、美不胜收的景象!更使我们欣喜的是,现在我们摆脱了战云弥漫造成的忧虑。”富兰克林到英国还专门参观了悬石坛和威尔顿公馆、花园和勋爵珍藏的古董,但只这样提了一笔,再没有一句相关的描述。

  如果说,人的长相衣着、建筑陈设、海陆风光,只是外在的表面现象,没有必要描述的话,那么人的感情可算最深邃的内在的东西了。但古典主义重理智、轻感情,富兰克林对亲情和爱情更是理性对待,着笔简略。《自传》着墨最多的是他父亲,而最能体现亲情的母亲却一笔带过:“我母亲同样也体质很好。她哺育了自己生的十个子女。”他只身出走半年后回家时,“我出人意料地露面使全家惊奇不已”,仍未专门提及他母亲。而他的外祖父,因为在科顿·马瑟的书中提到,说他是“虔诚而又博学的英国人”,富兰克林竟然写了一段,还抄录了他的一首诗。可见出身卑微的富兰克林对亲属中有点名望的人是何等重视。富兰克林在《自传》中没有写丧亲的悲痛,写他为二老立了一块碑,上面刻了几句话,文字可谓经济到家了。倒是写到儿子因得天花而夭折的事时,说他“悔恨万分”,因为没有给孩子接种疫苗,这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教训来告诫世人。富兰克林的房客给他提了一门亲事,他承认“这姑娘本人着实值得一追”,而且“正经八百地”追过一个阶段,但怎么个“值得”就不知道了。这门亲事像谈一笔生意,富兰克林要求女方陪嫁一百英镑替他还债,对方拿不出钱来就拉倒了。他的另一门亲事是近邻和老相识的女儿里德小姐,富兰克林说,“我对她满心敬佩,无限爱慕,而且有理由相信,她对我也是这样”。但富兰克林去了英国,写过一封信说一时半会回不来,然后就把他们的“海誓山盟”忘在脑后了。近两年以后回来,里德小姐已经嫁人,但丈夫不知去向,见面后他们又“旧情复萌”,结婚了。富兰克林写道:“事实证明她是个贤内助,照看店面,帮了我很多忙,我们齐心协力,事业兴旺,互相努力,让对方幸福。这样我算尽力改正了那个重大的错误。”从以上事例不难看出,在对亲情和爱情的处理上,富兰克林不愧是理性时代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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