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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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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编号
978752162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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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信访工作条例(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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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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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名称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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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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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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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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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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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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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信访工作实用手册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就该条例的重点条文逐条进行了条文加工,加注注释、附录案例裁判要旨,链接相关条文。此外,还收录了其他一些重要的配套文件。本书是学习我国信访工作制度的实用图书。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信访工作重要意义】
第四条 【指导思想】
第五条 【信访工作原则
第六条 【信访工作要求】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
精彩书摘
信访工作条例
(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条文参见
《宪法》第27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理解与适用
与《信访条例》相比,《信访工作条例》的适用主体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扩展到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实现了整个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本条例明确的各级各类机关、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党的机关包括党中央及其工作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及其工作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各级纪委。
人大机关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上述机关的派出机关、经过授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派出机构。
政协机关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监察机关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
审判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
群团组织是指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其机构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适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除上述机关、单位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开展信访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决定参照本条例执行或制定专门规定。
►条文参见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第14条、第15条
第三条 信访工作重要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理解与适用
本条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所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的重要功能,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本条明确了信访工作的定位,是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
与自上而下的巡视、巡察等制度不同,群众信访监督具有自下而上、最直接、最广泛的特性。从监督主体上看,涵盖了各阶层、各领域的人民群众。从监督方式上看,群众除了可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外,也可向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及信访部门提出检举控告类事项;即使在建议意见类、申诉求决类事项中也直接或间接包含着群众对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和工作作风的监督。从监督对象上看,可以涉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从监督效果上看,能够使上级掌握比较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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