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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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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是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创作的法学著作,1789年首次出版。开篇即介绍了作者的功利主义思想,并将伦理与立法原则相联系,力求找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边沁将功利主义思想贯穿全书,声称“功利原理是本书的基石”。他认为,人性的规律就是追求快乐、躲避痛苦,而快乐指的就是“功利”。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边沁构思的一部讨论立法原则的著作的导论。提出要依据人行为的效果而不是根据行为的动机来判断行为的好坏。政府的主要活动是立法,立法的目的也同样是为了增进人们的幸福。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还提出了惩罚的原则,即犯罪者由于受惩罚而遭受的损失必须大于他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利益。

作者简介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英国杰里米•边沁哲学家、法律改革家。生于伦敦一个中产家庭,1760年,进牛津皇后学院学习哲学与法律,3年后获得学士学位;1767年,在林肯律师学院学习并取得出庭律师资格;1785年,游历欧陆,投身法政实践;18世纪90年代,致力于全景式监狱的设计与建造计划;1832年6月6日,逝于伦敦。

  译者简介:

  时殷弘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长(1996-2002)。多年从事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关系史、二战后美国外交、当今国际政治和战略等领域的研究。曾以哈佛-燕京学社客座研究员、富布赖特研究访问学者、国家教委高级访问学者等身份,在美国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查帕尔希尔分校、德国东欧与国际问题联邦研究所从事独立研究。

目录

  导言

  前言

  第一章 功利原理

  第二章 与功利原理相反的原理

  第三章 快乐和痛苦的四种约束力或四种来源

  第四章 如何估算快乐和痛苦的值

  第五章 快乐和痛苦的类型

  第六章 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第七章 一般人类行动

  第八章 意图

  第九章 知觉

  第十章 动机

  第一节 动机一词的不同含义

  第二节 不存在绝对好或绝对坏的动机

  第三节 与种种苦乐对应的动机目录

  第四节 动机的等级排列

  第五节 动机间的冲突

  第十一章 论人类的一般性情

  第十二章 有害行动的后果

  第一节 行动之害处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意图等等如何影响行动的害处

  第十三章 不适于惩罚的情况

  第一节 总观不适于惩罚的情况

  第二节 在什么情况下无理由惩罚

  第三节 在什么情况下惩罚必定无效

  第四节 在什么情况下惩罚无益

  第五节 在什么情况下惩罚无必要

  第十四章 惩罚与罪过间的比例

  第十五章 一套惩罚所应有的特性

  第十六章 罪过的分类

  第一节 罪过的大类划分

  第二节 亚类和支类

  第三节 第一大类的种属

  第四节 本方法的优点

  第五节 五大类罪过的特性

  第十七章 刑法的界限

  第一节 私人伦理与立法艺术的界限

  第二节 法学及其门类

  末注

  论题索引

  人名地名索引

前言

  随后的书页如扉页所示,早在1780年即付梓。其写作所贯彻的构思并不像现在的书名昭示的那般宏大。它们当时的目的不过是充当一篇导论,引出将包含在同一卷内作为终极目标的刑法典梗概。

  当本书的主要部分已按照当时的眼界臻于完成时,笔者发觉自己在探究所觉察到的某些瑕疵的过程中,竟始料未及地陷入了玄学迷津的困境。于是势必中途辍笔——起初觉得这只不过是暂时的。但中途辍笔导致失去热情,而失去热情加上其他原因,到头来变成了厌恶。

  遍及全篇的种种缺陷已经由严肃而明察的朋友们诚挚地指出;良知证明了他们的非难的确合理。某几章过分冗长,其他几章显然无用,通篇措辞干涩玄奥,使人担心这部著作若以其目前的形式发表,就将在十分不利的条件下去争夺被人诵读、因而有用的任何机会,而这种机会由于其他原因本来是它可能拥有的。

  然而,尽管完成本书的想法因此而不知不觉地搁置起来,但导致笔者从事此作的考虑却完全不是这样。笔者仍然孜孜以求,寻找有希望使自己见到依然期盼的柳暗花明之境的路口。随着机会的到来,同笔者最初着手之处相关联的若干所在,接二连三地得到了探究,以致在所求索的这个或那个方面,研究差不多囊括了整个立法领域。

  由于目前若干原因的共同作用,一部冠以这一新书名的著作得以问世,这部著作在其最初的标题下,业已不知不觉但似乎不可逆转地注定要湮没无闻。在8年时间里,与立法主题各不同分支相应的各种著作所需的素材被制作出来,有些几乎已概括定型。而且,在其中每一种著作里,目前这本书所展示的诸项原理都被认为是绝不可少的,以致使人感到难免要么零敲碎打地把它们录写下来,要么在它们可被一并涉及的某处予以展示。前一种办法将造成太多的重复,不可采用,否则就必须实施一项难免是卷册繁多的写作计划。因此,后一种办法无可争辩是较好的。

  唯一的选择便是以业经刊印的形式将素材发表,或者把它们加工整理成一部新书。后者一直是笔者所希望的,而且倘若时间充裕,运笔快捷,本来肯定能实现。然而,诸种无法摒弃的考虑共同作用,加上此项工作令人厌烦,使其实现在目前看来遥遥无期。

  还有一项考虑,那就是即使假定笔者曾全心全意希望将本书束之高阁,不予发表,那也不再是笔者完全力所能及的了。在如此长久的间隔期间,各种事情使得印件落到许多不同的人手里,而由于死亡和其他变故,它们又从其中某些人转到了作者素昧平生的另一些人那里。一些虽然零碎但篇幅颇大的摘录甚至已被发表出来,虽然这么做没有任何不光彩的目的(因为作者姓名被十分诚实地附署其上),但未经笔者默许,并且是刊印在笔者未闻其事的出版物上。

  为了凑全托辞,辩解向公众提供一部满是缺点(它们甚至未躲过笔者自我偏袒的眼光)的著作,或许还有必要加上一句:那么合理地惠赠于形式的指责并不延及内容。

  在将本书连同其所有显著缺点如此公之于世的时候,笔者认为,听取关于主要特点的简短提示,对于可期待的极少读者,可能有所帮助。在这些主要特点上,本书未能符合笔者的更加成熟的观点。由此将看到,在某些方面它如何未契合原有书名所昭示的构劝,虽然在其他方面它与目前书名所昭示的构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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