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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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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是作者杨良宜、杨大明、杨大志关于英美合约法系列著作的第三部,从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实践出发,与《损失赔偿与救济》《合约的解释:规则与应用》共同针对合约法中的重要、与实践密切相关的课题。本书围绕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这一课题展开,依然以大量先例和真实案例为依托,阐述国际商事活动中合约履行的一般规则和具体规定及其运用。全书涉及违约令合约终止、合约受阻、合约更改与禁反言、承诺性禁反言、陈述性禁反言、共识性禁反言、产权人禁反言、合约性禁反言、一事不再审、民事诉讼和仲裁中的弃权与禁反言等重要内容。

  本书是律师、公司法务、法官等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法律研习者了解、学习和研究英美合约法的绝佳途径;同时,读者可以在其中找到国际商事交往中熟练运用规则、从容应对争议并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

目录

  第一章违约令合约终止

  1.中国公司/企业最危险的合约终止方法:违约/毁约(repudiation)

  1.1违约/毁约的例子

  1.2违约/毁约对中国公司/企业的危险

  2.预期违约(future breach / anticipatory breach)

  3.预期违约之一:拒绝性违约(renunciatory breach)

  3.1拒绝性违约的定义

  3.2构成拒绝性违约的用字要明确决绝

  3.3拒绝性违约是否为违约的疑点

  3.4拒绝性违约的历史

  3.5拒绝履行的是否需要是重要的合约责任

  3.5.1拒绝履行的须是合约重要责任的权威说法

  3.5.2拒绝履行合约中不重要的责任不能使无辜方终止合约

  3.5.3没有准时或拒绝做出支付合约款项是否重要的探讨

  3.5.4分期交付或供应货物涉及部分违约是否重要的探讨

  3.5.5不重要的违约或拒绝履行重复发生是否可以累积变为重要

  3.6拒绝性违约一方的真正意图是否重要

  3.6.1市场情况显示违约方不可能想拒绝履行有关合约

  3.6.2无辜方主观知道违约方的言行并非拒绝

  3.6.3客观看待违约方的言行是否构成违约/毁约

  3.6.4违约方诚实的误解的例外

  3.6.4.1诚实误解带来的不肯定

  3.6.4.2违约方的言行是根据律师的建议

  3.6.4.3根据英国近期先例对诚实的误解例外的总结

  3.7证明违约方将来不会履行的举证

  3.7.1举证责任:平衡的可能性

  3.7.2不同类别的预期违约举证方面的不同

  3.7.3不得以事后的证据影响有否拒绝性违约的判断

  3.8最后通牒能起到的作用

  3.9一方已履行合约是否适用拒绝性违约

  3.10无辜方于违约方拒绝履行合约期间是否需要履行其合约责任

  3.10.1无辜方不接受拒绝性违约但事后因自己违反合约履行而变成违约方

  3.10.2弃权与禁反言对无辜方自己违反合约履行的救济

  3.10.3权威说法与有关先例/笔者的仲裁案件

  3.11针对拒绝性违约能否向法院或仲裁庭申请履约指令或禁令

  4.预期违约之二:不可能履行(impossibility)

  4.1不可能履行与合约受阻的关系

  4.2证明不可能履行的困难

  4.3不可能履行情况之一:同时承诺两个有直接冲突的合约

  4.4不可能履行情况之二:清盘倒闭

  4.5拒绝性违约与不可能履行一并作为替代理由

  5.错误拒绝履行合约能否以另一个事后才发觉的合法理由补救

  5.1英国法律允许以事后才发觉的合法理由补救

  5.2有关先例介绍

  5.3不能事后补救的例外情况

  5.3.1例外情况之一:合法理由应该在拒绝履行时向对方提出

  5.3.2例外情况之二:弃权与/或禁反言

  5.3.3例外情况之三:接受付运单证或货物

  5.3.4例外情况之四:拒绝性违约不得以后来发觉的合法理由补救

  6.违约/毁约与合约明示条文的关系

  6.1明示条文允许合约一方或双方终止合约

  6.2明示条文与违约/毁约(真正违约与预期违约)互相重叠或矛盾

  6.3重叠或矛盾情况之一:明示条文有针对并写明无辜方如何终止合约

  6.4重叠或矛盾情况之二:明示条文有否超越/否定普通法的违约/毁约

  6.5重叠或矛盾情况之三:终止合约是根据明示合约或是违约/毁约

  7.接受(acceptance)或确认(affirmation)

  7.1权威说法/定义

  7.2及时接受违约/毁约的重要性

  7.3接受必须清楚无误并即时终止合约

  7.3.1什么是清楚无误

  7.3.2接受可以通过任何形式表示

  7.3.3沉默/不行动与持续性不履行合约责任能否构成接受?

  7.4确认合约能否被扭转?

  7.4.1不应该太轻易解释无辜方的言行属于确认合约

  7.4.2接受与确认之外的第三种选择

  7.4.3持续违约/毁约的情况

  7.5双方相继违约/毁约

  8.选择接受是否是无辜方毫无节制的权利

  8.1无辜方的考虑

  8.2违约方的考虑

  8.3法律肯定性与合理性的平衡

  8.4White and Carter (Councils) Ltd. v. McGregor先例

  8.4.1例外之一:合约不是单方面可以履行而需要双方合作

  8.4.1.1大多数类别的合约的履行需要双方合作

  8.4.1.2租约

  8.4.1.3赚取约因/对价没有需要违约方合作才能满足的前提条件

  8.4.1.4合约不是单方面可以履行的例外

  8.4.2例外之二:无辜方没有合法利益去确认合约

  8.4.2.1无辜方能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与应否减少损失

  8.4.2.2金钱的赔偿是否为足够的救济

  8.4.2.3完全不合理

  8.4.2.4合法利益的总结

  9.权威先例介绍

  9.1先例之一:The ”Nanfri“

  9.2先例之二:Woodar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td. v. WimpeyConstruction UK Ltd.

  9.3先例之三:The ”Hermosa“

  9.4先例之四:Vaswani v. Italian Motors (Sales & Services) Ltd.

  9.5先例之五:Eminence Property Developments Limited v. KevinChristopher Heaney

  9.6先例之六:The ”Pro Victor“

  9.7先例之七:Wuhan Ocean Economic v. Hansa Murcia

  9.8先例之八:Downing v. Al Tameer Establishment & Anor

  10.接受违约/毁约后无辜方无须证明其愿意与能够履行以及损失计算

  10.1接受违约/毁约后无辜方无须证明其愿意与能够履行

  10.2接受违约/毁约后无辜方针对损失计算必须证明其愿意与能够履行

  10.3无辜方计算损失的一天

  第二章合约受阻

  1.受阻与共同错误的密切关系

  2.合约承诺的严格或绝对责任

  3.合约受阻的历史

  4.合约受阻说法的依据:默示条文的考验

  5.合约受阻说法的依据:合约责任的根本性改变的考验

  6.关于合约受阻的部分著名判决的说法

  7.合约受阻的大原则与要件

  8.受阻令合约自动终止

  9.受阻后合约被终止的法律后果

  10.《Law Reform (Frustration Contract) Act》的介绍

  11.合约受阻的考虑因素

  12.常见的受阻事件类型

  13.不可抗力条文与履行困难条文的重要性

  第三章合约更改、弃权与禁反言

  1.简介

  2.更改(variation)

  3.弃权(waiver)

  4.禁反言的基本原则

  5.合约更改、弃权与禁反言的区别

  6.公平交易的Panchaud原则

  6.1Panchaud Freres SA v. Etablissements General Grain Co. 先例的案情

  6.2CIF/CFR买卖中买方拒单/拒货的权利与弃权与禁反言说法的适用

  6.3Panchaud Freres SA v. Etablissements General Grain Co. 先例中关于公平交易的说法

  6.4适用公平交易的Panchaud 原则的相互矛盾的先例

  6.5公平交易的Panchaud原则导致的问题

  第四章衡平法宽限与承诺性禁反言

  1.简介

  2.历史与先例的发展

  3.是否要求衡平法宽限的承诺方知道自己的权利

  4.衡平法宽限或承诺性禁反言的要件

  5.要件之一:双方有存在的合约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

  6.要件之二:宽限方通过言行做出了陈述或承诺

  7.要件之三:对方对该陈述或承诺做出依赖并改变地位/做法

  8.要件之四:弃权方事后撤回该陈述或承诺会是不公平或不合情理

  9.衡平法宽限或承诺性禁反言的最低程度救济

  10.衡平法宽限或承诺性禁反言是”盾牌“或”宝剑“之争

  11.衡平法宽限或承诺性禁反言的先例介绍

  12.衡平法宽限或承诺性禁反言经常出现的情况

  第五章陈述性禁反言

  1.简介

  2.陈述性禁反言考虑的是被陈述方的地位

  3.陈述性禁反言本质上是证据规则

  4.弄错事实下付钱的复原请求受到的影响

  5.构成陈述性禁反言的要件

  6.要件之一:通过言行对事实做出了错误陈述

  7.要件之二:陈述方在做出陈述时知道或希望被陈述方依赖

  8.要件之三:被陈述方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陈述真实,并因此改变地位与蒙受损害

  9.要件之四:允许陈述方推翻之前的陈述是不公平与不合情理的

  10.有责任说清楚/沉默性禁反言

  11.陈述性禁反言与公法/立法的关系

  12.适用陈述性禁反言的典型例子

  13.中国公司/企业需要注意的方面与有关先例

  第六章共识性禁反言

  1.共识性禁反言 (estoppel by convention)的定义

  2.共识性禁反言的改变与放宽

  3.构成共识性禁反言的要件

  4.订约前的谈判能否构成共识性禁反言?

  5.宝剑与盾牌之争

  6.共识性禁反言的局限:强制性立法与/或普通法大原则

  7.权威先例与笔者涉及的仲裁案件

  第七章产权人禁反言

  1.简介

  2.默示或推定信托

  3.宝剑盾牌之争

  4.适用产权人禁反言的情况

  5.产权人禁反言的救济十分有弹性与需要成比例

  第八章合约性禁反言

  1.合约性禁反言(contractual estoppel)的本质

  2.曾经的合约性禁反言说法与近年政策性的改变

  3.现代合约性禁反言的说法带来的问题

  4.完整合约条文或类似条文能否排除误述

  5.其他可能构成合约性禁反言的条文

  6.双方完全可以同意明知是错误的事实或法律地位

  7.合约性禁反言的例外

  8.合约性弃权

  第九章一事不再审

  1.诉讼结果终局性的重要性

  2.一审判决或决定导致一事不再审的说法适用

  3.外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

  4.确保诉讼终局性的体系

  5.职责已履行完毕(functus officio)

  6.吸收原则

  7.Estoppel per rem judicatam

  8.滥用司法程序

  第十章民事诉讼/仲裁中的弃权与禁反言

  1.对主权豁免权的弃权

  2.时效

  3.对仲裁或是法院诉讼的取舍

  4.涉及仲裁员资格的弃权与禁反言

  5.管辖权异议

  6.涉及仲裁员不持偏见与没有利益冲突的弃权与禁反言

  7.涉及仲裁程序不正常的弃权与禁反言

  8.送达

  9.抗辩的权利

  10.文书请求中对事实的陈述与后续修改

  11.原告懈怠诉讼

  12.对法律业务特免权的弃权

  第十一章合约更改、弃权、禁反言在银行法中的适用

  1.银行与储户

  3.担保合约

  4.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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