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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 张永健 著 法经济学入门畅读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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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

  1. 不用数字、不用图表,用大白话解说法经济分析。

  2. 法律实例源自于中国的《民法典》《刑法》《公司法》等法律与判决,而非以欧美法律作为分析对象。

  3. 解读经济学如何填补法教义学的方法漏洞,并阐述如何撰写“法经济教义学”。

  4. 超过30则法经济分析小故事,以小喻大。由作者的学习历程,说明在学术路上攀登高峰的态度与方法。

  内容简介

  本书为张永健教授根据多年研习法经济学的经验,专门为法科学生撰写的一本讲述方法论的入门图书。该书通过二十讲的形式,从“何为法经济学”谈起,按照“入门”“进阶”的篇章安排,系统阐述了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同时对法教义学的作用和局限性也进行了阐述。本书用讲义的形式,力求内容生动,篇幅适中,并且加入了超过30则法经济分析小故事,以小喻大,由作者的学习历程,阐明在学术路上攀登高峰的态度与方法,从而给读者带来轻松且立体的学习体验。

  作者简介

  张永健,美国纽约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Clarke讲席教授、东亚法中心主任。美国纽约大学、芝加哥大学,荷兰鹿特丹大学,瑞士圣加仑大学,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海法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访问学者。SSCI期刊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编辑,美国法律协会(ALI)第四版财产法整编法之协同编修。兼采法经济分析与法实证研究方法,并有比较法视野。已出版中文、英文著作14种,发表中文、英文论文100余篇,主要包括《物权法之经济分析:所有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社科民法释义学》(新学林出版社,2020)、《法经济分析——方法论与物权法应用》(元照出版公司,2021)等。

  目录

  入门

  第1讲

  法经济分析概览

  11像法经济学家一样思考/00

  12什么是法经济分析?/00

  13法律人的法经济分析,经济人的法经济学/0

  14核心主张:法教义学必须结合社会科学方法/0

  15法经济分析=经济方法+法律主题/0

  16法经济分析≠量化法实证研究/0

  17如何使用本书/0

  第2讲

  何谓法教义学?

  21法教义学的范围与特性/0

  22为什么法学需要一套方法?/0

  23传统法律解释方法概要/0

  24法律解释方法的问题/0

  25法律续造/0

  第3讲

  法教义学的短板之一:事前观点

  31事前观点与事后观点:定义/0

  32事前观点的进一步界定/0

  33事前观点的关怀范畴/0

  34凭什么向前看?/0

  35一般规范vs后设规范/0

  36事前观点为主、事后观点为辅/0

  37法官避免事后观点无效率,却不避免事前观点

  无效率/0

  38事前观点∶事后观点=经济价值∶市场价值/0

  第4讲

  法教义学的短板之二:行为理论

  41影响行为的五种力量:法律、市场、社会规范、技术架构、文化/0

  42广义法经济分析的流派:关键就在行为理论/0

  43每个部门法都需要行为理论/

  4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第5讲

  效率作为实然与应然标准

  51经济分析是实然方法/

  52法经济分析可以自给自足提出应然论证/

  第6讲

  告别“有学说而无理论”的思维方式

  61补偿与赔偿:什么是刚刚好的金额?/

  62附合:送你一条经济公式,好不好?/

  63继承客体:哪些身外之物,可以留给子孙?/

  64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凭什么遗失物所有权人特别

  受呵护?/

  65电商平台标错价:保护哪一群消费者?/

  66重复保险:人身无价?/

  67不履行合同义务:为何损失范围以能预见

  为限?/

  总论

  第7讲

  法经济分析是什么

  71五种实然主张/

  72三种应然主张/

  第8讲

  法经济分析不是什么

  81不是无视权利的效用主义/

  82不主张只追求效率/

  83不是只追求可量化的价值/

  84不是只对研究美国法有用/

  85不是立法者的专利、司法者的禁地/

  86不但不伤害,反而促进法治/

  第9讲

  效率:经济分析的实然标准

  91帕累托标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92效率标准的两个使用层次/

  93操作成本收益分析,隐含卡尔多希克斯效率

  标准/

  第10讲

  经济分析的应然价值

  101效率作为一阶价值/

  102福利作为二阶价值/

  103一阶、二阶,何者争议较大?/

  104为何要区分一阶与二阶?/

  105为何民商法可以只关注效率?/

  第11讲

  法经济教义学

  111文义解释与经济分析/

  112历史解释与经济分析/

  113目的解释与经济分析/

  114体系解释与经济分析/

  115经济分析作为后设方法/

  第12讲

  经济分析作为立法论方法

  121效率作为立法价值/

  122建立行为理论以选择规制手段/

  第13讲

  成本收益分析PK比例原则:为何社科方法更胜一筹?

  131什么是“成比例”:理念与方法/

  132比例原则合理吗?/

  133Alexy 学说及其悖谬/

  134比例原则隐含的认知偏误/

  135比例原则在公法中的合理定位/

  136比例原则在民法中没有容身之地/

  民商法各论

  第14讲

  效率:以物权法为例

  141配置效益:越大越好/

  142制度成本:越小越好/

  143成本收益:综合判断步骤/

  144两个物权法例子/

  第15讲

  制度成本

  151定义/

  152第三人信息成本是财益法的核心议题/

  153高交易成本是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

  法的关键前提,侵权法则不同/

  154制度成本如何形塑我们熟知的法律世界/

  第16讲

  科斯定理

  161零交易成本与单一主人/

  162外部性与内部化/

  163科斯定理的使用时机/

  164一招半式闯天下:科斯定理的应用/

  第17讲

  排他的光谱

  171共用:竭泽而渔的缘由/

  172共决:门可罗雀vs门庭若市的关键/

  173悲剧或喜剧?/

  174半共用:中世纪农民的聪明方案/

  175举例:如何终结按份共有才有效率/

  第18讲

  财产规则与补偿规则

  181Calabresi & Melamed奠基/

  182百家争鸣/

  183Ian Ayres集大成/

  184激进市场:财产权是法定垄断?/

  185物权法与合同法的根本不同

  第19讲

  代理人问题

  191本人—代理人关系在民商法无处不在/

  192公司治理情境中的代理人问题/

  第20讲

  经济分析是新私法学的中坚力量

  201新私法学的三个核心特征/

  202旧私法学是什么?/

  203怎么写作新私法学/

  204临别赠言:经济分析并非万能,但没有更好的替代

  方法/

  方法论附录社科法学的方法坐标/

  后记/

  精彩书摘

  像法经济学家一样思考

  法经济分析思维,对于答考试、写论文、撰诉状、下判决,都有神效。

  要像法经济学家一样思考,首先要“心中无法条”。法律条文是立法者为了解决问题而设。有些问题,答案是什么不重要,重点是必须有一个方案可以一体遵行。例如残障人士专属停车位,可以用蓝色线、橘色线,或任何其他与一般标线不同的颜色,只要定于一尊就好。而有更多的问题,源自人追求私利、甚至不惜伤害他人(利益),所以法律条文是为了制造激励、改变人的行为。即使是禁止做某事(否则施以刑罚、罚款、损害赔偿责任)之规范,仍是激励的不同面貌。

  像法经济学家一样思考,就是在研读甚至背诵法条之前,先思考法律问题的本质:这部法典、此一条文,是在解决什么问题?还有哪些条文、哪些部门法,同样也有助于(或有害于)解决此问题?如果你是立法者,你会采取何种政策?设计好你的方案后,与现行法比较;若有不同,思考为何立法者采取的方案与你不同?现行法与你的方案的各自优缺点何在?立法选择只是因为着重的价值不同,还是对事实判断有异?

  如果你已经知道法条内容,则思考:如果没有这一条,会产生何种后果?有没有成本更低的替代手段,可以达到同样效果?有没有辅助措施,可以让既有的规制方式,更有效果?

  而在回答以上问题时,都必须自问:立法者追求的价值是什么?是否还有别的价值值得追求?(第5讲、第10讲有更多说明)你对成本、收益、后果的判断,奠基于何种对人性的判断?(第4讲称之为“行为理论”。)

  以上的立法论提问,看似与教义学无关,实则不然。理想上,法经济学家是在“无知之幕”后思考,知道问题本质,但不知道立法者已经提出的方案,所以能独立思考。若经比较现行法与自己思考得出的方案,有自信后者较佳,法经济学家会思考如何能用法教义学接受的解释方法,得出最有效率的方案。有时,主流的法律解释方法,足以用法律解释、法的续造得出最有效率的方案,那就皆大欢喜。但是,如果不先在无知之幕后思考,解释法律者就可能过度受到既有学说的牵制,忽略了其他更好的解释方案。

  而如果用法教义学的解释方法,无法得出解释者心目中最有效率的方案,就需要思考如何能达到虽非最有效率,但仍较有效率的方案。较有效率的方案不一定存在,折中说不一定比主流解释好。因此,此种情形下的最佳做法,难以一概而论。但至少对学者而言,在解释完现行法后,阐释为何现行法不是最佳方案,并铺陈最佳方案的内容,应该是天职。

  最后,对考生而言,许多法律考试要求应试者针对某个法律问题,正反并陈。但吾生也有涯,知也无涯,怎么可能每个法律问题都背诵过学说实务见解?法经济分析的条件式思考和理论思维,帮助考生当场发明新学说。一个法律问题会成为考题,大略就是没有明显最优的解决方案。不同方案各有利弊,而甲说乙说各有其主,大体是因为着重不同的利,或看到不同的弊。考生可以扎一个稻草人,然后用经济分析的行为理论凸显其缺点;可以画一个箭靶,然后用社会规范理论指陈其非。可以剖析甲说忽略的弊,乙说没看到的利。经济学家最喜欢说的on the one hand、on the other hand,就是金庸小说中左右手互搏的老顽童周伯通的招式。左手知道右手的招式,右手知道左手的死穴,没有一手赢得了另一手。但对于应试而言,只要能完整剖析各家学说长短,就多半能从改卷老师手上拿到高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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