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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原理 柯林武德代表作 历史的观念姊妹篇 历史的观念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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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林武德重要遗作中文版完整面世,集中反映柯林伍德生命最后十年中的历史哲学思考。

内容简介

柯林武德被誉为20世纪著名的历史哲学家之一,其遗作《历史的观念》为其赢得了无限声誉。而《史学原理》是柯林武德生前计划作为《历史的观念》的姊妹篇共同出版的另一卷历史哲学著作,并对其寄予厚望,甚至视为毕生之作。遗憾的是,柯林武德去世前只完成了大约三分之一的写作计划,且手稿始终未被后人发现。

1995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宣布发现《史学原理》手稿,本书即根据这份手稿编辑而成,同时还增补了八篇柯林武德在20世纪30年代写作的未发表的手稿和笔记。在这些手稿中,柯林武德进一步阐发了他关于历史学的性质、对象、方法和价值等问题的思考。德雷和杜森两位编者为本书撰写了长篇导言,对手稿的内容、编辑始末和所涉及的柯氏历史哲学思想之问题做了深入介绍。此次中文版的面世,将有助于中文读者更加全面地理解柯林武德的历史哲学思想,对于学界的相关研究亦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柯林武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1889—1943),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和美学家,被誉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历史哲学家之一。长期任教于牛津大学,1927年起为罗马史讲座教授,1935年起为温弗莱特形而上学哲学教授,直至1941年退休。著有《哲学方法论》《形而上学论》《历史的观念》《自然的观念》《自传》《新利维坦》等。

编者简介:

W. H. 德雷(W. H. Dray, 1921—2009),渥太华大学哲学荣誉教授,著名的历史哲学家,著有《历史学中的规律和解释》《历史哲学》《作为重演的历史学:柯林武德的历史观念》等。

W. J. 冯·德·杜森(W. J. van der Dussen, 1940— ),荷兰开放大学人文科学教授,著名的柯林武德研究专家,著有《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柯林武德的历史哲学》《论柯林武德、历史学和文明》等。

译者简介:

顾晓伟,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曾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现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研究领域为现代西方史学理论、西方史学史。

目录

致谢

编者手记

编者导言

第一部分历史学诸原理

第一卷导言

第一章 证据

第二章 行动

第三章 自然与行动

第四章 过去

第二部分历史哲学论文和笔记(1933—1939)

通向一种形而上学笔记

作为理解现在的历史学

就职演讲:粗略笔记

作为历史的实在

历史学家能够不偏不倚吗?

历史编纂学的历史和历史哲学笔记

历史编纂学笔记

自然与心灵讲座的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第二章 行动

一、 星转物移(Eppur si Muove)

每有人问起任何一种科学的性质时,总要有两个问题要问:一个是“它是什么样的?”另一个是“它是关于什么的?”如果读者喜欢更多音节的词语,第一个问题涉及科学的主观特征,即作为一种思维的特性;第二个问题涉及思维客体的特征,思维客体即在这种思维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的东西。

我在本章中试图展示的,不仅是在我提出这两个问题中的第二个问题之前,必须先回答其中的第一个问题,而且我将要展示,我在恰的时刻开始提出第二个问题时,我们只能通过对第一个问题进行新近的和更仔细的思考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已在前一章以初步和浅显的方式得到了回答。我们已经看到,历史学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像任何其他科学一样,都是通过提问来开展工作,并且通过使用所谓的证据来回答它们。证据是此时此地进入历史学家的观察视野之中的东西;在给定时间进入他的观察的所有事物,都是证据,无论它们是什么类型的,这使他能够(不仅如此,而且迫使他)回答他正在问的问题,并以某种方式回答那个问题。

本章旨在对第二个问题给出类似的答案。在本节中,我在考虑如何着手寻找答案。困难就在这里。单纯研究某种类型的思维,然可以发现以这种方式思考的人认为他们在思考什么,但(似乎)很难发现他们是否正确。有些情况下,人们认为他们正在研究这件事情,实际上却正在研究其他事情。另一方面,你不能指望通过绕到你所问的科学背后来回答这类问题。科学必须是它自己关于什么的见证。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被禁止询问有关其自身的证词是否真实;这只意味着回答这个问题所应该依据的那些原则是非常微妙的。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将“历史学是关于什么的?”这个问题,自然地分解为两个子问题:一个是“历史学家认为它是关于什么的?”另一个是“他们是正确的吗?”

回答第一个子问题是很容易的。历史学家认为,并一直认为,历史学是关于活动事迹(Res Gestae)、行迹和过去的所做作为的。

至于回答第二个问题,有一种方式显然是不可行的。如果一个算命先生声称能够发现我过去的生活,而他告诉我的事情与我所记得的事情相矛盾,我就会认为他是个骗子。但是,在历史学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没有人会声称,他比历史学家更了解历史学家已经声称了解的过去的某些行动,并且他以这样一种方式知道这一点,他能够使自己和其他人都同意这一主张是毫无根据的。

还有第二种方式,我们也必须排除。人们有时会幻想有人(可能会被称为咨询科学家)研究一般科学家的方法,观察他们所做的工作,部分是看他们是如何做的,部分是看他们是否做得正确。这些被称为哲学家的咨询科学家应该有权向这个或那个科学家群体宣称,“你相信自己思维方式让你拥有自己正在思考着的事情的知识是错误的。我研究过你所使用的方法,我有责任告诉你,它们是有缺陷的”。

这样讲话会让一个人对其他人产生一种非常愉快的优越感。而哲学职业的吸引力无疑部分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从事这一职业的人认为自己处于审判官的地位,凭借他们神圣的职位来评判所有以各种方式追求知识的人,而且,有些时候谴责它们是异端邪说。过去三个世纪里,至少在新教国家,欧洲社会的传统结构都是如此,这些谴责并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它们是宗教法庭的裁决,其唯一的功能是逢迎宗教裁判所的自大。没有一位执行官会将其付诸实践。但是,欧洲社会的结构正在发生相迅速的变化。其中最明显的一种方式就是,17世纪的宽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原则正在遭受攻击,并且新的迫害形式正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哲学家们的谴责是徒劳的,让哲学家们谴责这个或那个科学家群体,就不再明智了。现在是调查他们的资质的时候了。

如果一位科学家被一位哲学审查官告知,他的方法是错误的,并且建立在这些方法基础之上的科学永远不会给他真正的知识,他认为有必要对此审查做出答复,正确的答复应该是这样:“星转物移(Eppur si muove),我的科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事业。我向自己提问。我发明各种方法来回答它们。我发现这些答案是令人信服的。我继续工作的时候,我发现我的旧问题正在消失,而新的问题随之产生。我没有认为它们是绝对可靠的。随着我的工作向前推进,我发现自己不断地纠正自己过去的错误;如果我能够在未来继续前进,我将会发现并纠正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情的错误。而且,我不是个人主义者,我欢迎批评,但是,仅它是有见地的批评,也就是说,是那些了解我正在做什么的人所进行的批评,并能给我理由,让我认为他们可以告诉我如何做得更好。”

在我看来,这一立场是无可辩驳的。一位哲学家将有权宣称他对现代相对论物理学家拥有评判者的地位,假如他能够对现代物理学家这样说:“我已经通过我的哲学,知道了你试图通过自己的物理学想要回答的问题的真正答案,并根据你然不享有的这些知识,我能告诉你,你的答案是错误的:所以说,你的方法一定是错误的,因为它们会导致我所知道的错误答案。” 一位现代哲学家几乎不会用这么多话来表达这一点,但在他的脑海里却有类似的东西。在他年轻的时候,他学会了足够的物理学知识,完全被灌输了时的方法和理论。由于他没有认真研究这一课题,他没有发现这些方法和理论的致命缺陷,而这些都是今物理学家的常识性知识(因此也不常被谈论)。由于没有意识到这些缺陷,他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要发明新的方法和理论来避免这些缺陷,因此,他面对这些新方法和新理论时,就谴责它们的发明者是无缘无故的好管闲事的人,并通过诉诸他的审判权,尽其所能地进行阻止,或者至少蔑视这些新方法和新理论。他认为自己是在利用这些权力来抵御那些肆意制造悖论的人,而他有关物理的知识是从物理科学以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源自“常识”或者其他什么地方。这是一种幻觉。他正在使用它们来捍卫他年轻时的、现今已过时的物理科学,反对那些使其过时的新方法和新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这就是根据欧洲社会一直在施行的审查权力而总结出来的公式。在16世纪,它们不是被用来保护宗教免受科学的影响,而是用来保护中世纪的科学免受文艺复兴时期的科学的影响。在现代德国,官方审查机构谴责现代人类学是“犹太人”(即反爱国主义)的科学,并不是保护爱国主义免受人类学侵蚀的措施,而是保护18世纪人类学的“种族理论”免受20世纪的人类学影响的措施。这被证明是一种错觉。

任何科学都只能从内部进行批评。任何人想要发现一门科学是否成功,以及能否给出他所声称拥有知识的那个事物的知识,唯一的方式就是亲自从事,并通过经验来发现它是否能在实践者的经验中回答他所提出的问题,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作为一种“咨询科学”的哲学观念,批评其他科学的工作,并将其评判为合理或者不合理,只不过是一种宗教裁判所的伪装,其尚未公开的目的是避免裁判官们成长的烦恼。

因此,我们不能在历史学家的背后发现他正在研究的对象的特征是什么,然后继续检查他的方法,以便找出它们是否适合研究这个特别的对象。只有亲自参与历史学家的工作,我们才能发现他所思考的对象对他来说是什么样的;只有通过询问他所使用的论证是否有说服力。也就是说,对于以这种方式思考的心灵而言,这些论证的实际功能是否有强制性,我们才能解决那个对象对他来说是“单纯的表象”,还是“客观有效”。

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对历史学的系统思考都必须以讨论历史学的主观性(a parte subjecti)开始,即探讨历史学作为一种在历史学家的心灵中运转的特殊的思维形式。然后,我们还要继续讨论历史学的客观性(a parte objecti),即历史作为一种特殊的事物,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获取关于它的知识。这也是为什么作为主观部分的历史(history a parte subjecti)所使用的论证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许可性的,通过找出历史学家如何使用他们自己的方法来引导他们构想出他们正在研究的东西,我们在逻辑上必然能够回答作为客观部分的历史(history a parte objecti)的性质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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