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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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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十年寒暑,弹指一挥间。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这一大家庭,给莘莘学子以学识的滋养、生活的关爱。桃李不言,下自顾蹊!在迎来她的一个十周年生日之际,中心全体成员,无论身居何处,都在以一种共同的方式为她举行庆典!向社会奉献学识,以学术的名义纪念盛事,这是我们的方式。本学术文集涵盖法与金融、公司治理、证券法制、银行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对前诸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目录

法与金融
论现实与法律文本的差异——以公、私财产保护的差异为视角
法与金融学:寻求金融法变革的理论基础
金融控股公司的“超有限责任”:经济逻辑与法理基础——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及其法律经济学分析
寻找金融监管的制度逻辑——对孙大午案件的一个点评
两类地下金融的刑事政策观察
不确定性与中国转型经济的潜在危机——对仰融案的思考
公司治理
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实现机制研究
两合公司中的民法关系
试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运作
浅议股票市场股权分置下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运
公司治理与中国传统的商业行号:
公司社会责任:新兴经济体的奢侈
论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以郑百文重组案为视角
试论我国企业并购中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之完善
论独立董事制度——以香港经验为视角
论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的变革
我国非流通股流通方案的法律解析
小议有限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
试论股权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救济——以招商银行发行百亿可转债事件为例
证券法制
回望1990年的证券执法救济法案
证券市场监管的权力分配——关于法律不完备理论及对我国《证券法》
修改的意义
证券市场呼唤私人诉讼
对中国第一起“股票盗卖盗买案”的评析
要约收购过程风险套利的行为金融学分析
慎思勇决、疑定志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Ralston Purina案溯读
保荐人制度的效力辨析——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为中心
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完善——从发审委改革说起
试论我国证券交易信息法律保护的若干问题
论信息披露应该慎行
阳光下的新型收购——浅论法律对管理层收购中信息披露的规范
试论证券投资咨询的言论自由及其边界
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位问题
建立多层次证券交易市场:回顾与前瞻
了无新意:《证券投资基金法》述评
试论开放式基金发行的律师实务
改亦不改,皆应有据——写在《证券法》修改之际
QDII的市场影响和政策考量
QDII利弊分析与制度设计初探
奥林匹克饭店拍卖案启示录——银行不动产抵押贷款风险法律防范与处理
从华融“信托分层”方案看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银行监管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德国金融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历史——自由与监督的组合
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探讨
中国银行并购中独立董事制度检视
金融犯罪
试论我国证券发行中的欺诈犯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刍议
票据诈骗犯罪初探
小议贷款诈骗罪
分离与重构:非法集资犯罪初论
其他问题
论金融仲裁——兼述评CIETAC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的纠纷适用证券仲裁的妥性分析
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研究之总结与反思
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三重门”——新旧法律环境下的市场与监管
关于票据挂失止付的几个问题
对我国彩票立法的几点考察——以实证分析为视角
论我国金融信用体系构建的基础条件
论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法律渊源
人民币汇率和WTO规则关系的法律分析
没有悬念的裁决——评ETS诉“新东方”侵权案
纪念,以学术的名义——代后记

精彩书摘

一、法与金融学的勃兴
传统的金融法和金融学研究长期处于割裂状态,金融法研究执著于概念法学或法律解释学之一隅;而金融学常偏安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的象牙塔,讨论既定法律规则下金融资源的风险管理技术等问题。金融交易中的权利、权力和责任因素对金融秩序演进的影响,则从主流金融学者的视野中消失了。这种对金融现实与秩序问题的漠视导致了金融与法律学术对金融秩序演进过程解释力的下降。就我国转轨时期金融发展的现实来说,制度建设可能显得更为紧迫,许多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结构性难题总是会涉及到法律和金融两个方面,其中法律成为重要的内生性约束变量,制约着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如在转型期的法律体系下,为什么会在金融领域频频出现法律和管制失灵现象?面对金融创新,怎样及时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不合时宜的条款,激励创新活动,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如何定位广泛存在的地下“非正式金融现象(地下钱庄、地下基金)”?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金融体系才能最有效配置资源?怎样解决金融行业监管中存在的腐败之类问题走向金融法治?类似的问题的解答需要法学和金融学的联姻才能解决。中国金融立法和金融法改革实践急需理论提供支援意识,现实也在呼唤法与金融学学科在中国的发展。这就需要金融法研究摆脱概念法学的羁绊,以金融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来带动金融法基础理论的创新。法与金融学的出现无疑为金融学和金融法研究带来新的思路和方法论启迪。
“法与金融学”(Law And Finance)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在美国兴起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是继20世纪60年代美国兴起的“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运动之后的又一股“法与金融学”交叉研究的浪潮,属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前沿分支领域。它主要研究法律和金融之间的关系、金融法的经济结构、证券权利产生与运作机理、金融秩序的演进以及金融市场和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等前沿问题,也可把它看作是法律经济学理论研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延伸。法与金融学研究目前已取得了引入注目的成就,主要代表人物有F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ce和AndreiShleifer、Robert Vishny等人(简称LLS&V)。这一研究热潮的重要特点就是法学教授、经济学教授、金融学教授、管理学教授联手组成研究小组来开展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研究成果,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强烈反响。
法与金融学研究目前仍没有一个统一的研究范式,一些研究成果散落于法律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和新比较经济学以及金融法等领域的一些专题研究文献中,不过,如果我们将其视为法律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话,就可以借鉴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Rowlcy(1989)把法和经济学定义为“运用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考察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程序和影响”,它强调法律的“效率”价值,即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促使其最大化。总体上来说,西方主流法律经济学有两大研究方向:1.科斯的研究进路,即研究法律制度对经济运行的影响;2.波斯纳的研究进路,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以经济学概念和工具去揭示法律中蕴涵的经济逻辑。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和理念的公共政策含义在于,可将其用于立法前的论证和法律实施后对现存法律的缺陷展开实证性的讨论和评估,以便对现行法律进行回应现实的修正,走向回应型法制。
以法律经济学理论作比照,笔者认为法和金融学也应有两大研究方向:1.利用金融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即运用经济学、金融学的最优化、均衡、效率、风险、收益等概念和工具来解析金融法律制度,描述和评判金融法律制度和法院的行为和效果,将法律原则转换为经济学原则,去解释金融法背后的效率逻辑。2.结合法律制度来研究金融学问题,也就是以金融学为中心、以经济学或计量经济学作为分析工具,同时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强调法律环境对金融主体行为和金融系统运行的影响,比较金融组织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的功能性结构和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形态。限于篇幅,本文仅限于第二种思路所引发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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