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选 件
- 已售件
-
服务
- √7天无理由退货(拆封后不支持)
- √假一赔三
- √消费者保障服务
商品详情
-
ISBN编号
9787513934640
-
作者
黄传伸,陈光 著 华夏智库 出品 著
-
出版社名称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07-01
-
开本
16开
- 纸张
- 包装
-
是否是套装
否
-
ISBN编号
9787513934640
-
作者
黄传伸,陈光 著 华夏智库 出品 著
-
出版社名称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07-01
-
开本
16开
- 纸张
- 包装
-
是否是套装
否
- 查看全部
【产品特色】
【内容简介】
本书在参考和吸收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紧密围绕着政府实操和企业实战中所涉及的各项具体事项,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操作指引,同时本书择取了一些颇具代表性的现实案例并展开评析,以增强企业筹划、运用和处理企业财税实务的能力。
本书创立了“亮小一”这样一个阳光正义、精通税法的人物IP,为大家演绎了100个鲜活生动的税筹小故事。
【目录】
部分 增值税 / 1
第1招:转换身份 / 2
第2招:合理拆分 / 5
第3招:改变申报 / 8
第4招:选择进货身份? / 12
第5招:有分有合 / 15
第6招:预收改定金 / 18
第7招:代购代销 / 21
第8招:现金折扣 / 24
第9招:进项转出 / 26
第10招:送货上门 / 29
第11招:运费核算 / 32
第12招:巧签合同 / 34
第13招:抓住购进时机 / 36
第14招:选择销售方式 / 39
第15招:租金转押金 / 42
第16招:通信费处理 / 45
第17招:清包工 / 47
第18招:研发独立 / 49
第19招:准确核算 / 52
第20招:高低税率 / 55
第21招:流程再造 / 57
第22招:税负转移 / 60
第23招:存货贱买 / 63
第24招:预收款项 / 65
第25招:把握开票时间 / 68
第26招:进销均衡 / 70
第27招:劳务外包 / 72
第28招:放弃免税权 / 75
第29招:改造维修 / 79
第30招:采取促销 / 82
第31招:用足优惠 / 85
第32招:来料加工 / 88
第33招:间接出口 / 91
第34招:天降贷款 / 94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 / 97
第35招:不征税也困惑 / 98
第36招:移花接木 / 101
第37招:捡破烂 / 104
第38招:徐妃半面 / 106
第39招:鸣金收兵 / 108
第40招:一石二鸟 / 111
第41招:春风化雨 / 114
第42招:绳之以法 / 117
第43招:不忘老朋友 / 119
第44招:物以群分 / 122
第45招:隔山打牛 / 125
第46招:扶贫也节税 / 127
第47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130
第48招:帮人不累己 / 133
第49招:本是同根生 / 136
第50招:手留余香 / 140
第51招:定价转移 / 144
第52招:优选清算日 / 146
第53招:踩准“临界点” / 149
第54招:内外有别 / 151
第55招:粗细各异 / 154
第56招:量入为出 / 157
第57招:择善而行 / 160
第58招:锦上添花 / 162
第59招:分期确认 / 165
第60招:抓小弃大 / 167
第61招:增加基数 / 170
第三部分 个人所得税 / 173
第62招:改变关系 / 174
第63招:业务分离 / 177
第64招:改变时间 / 180
第65招:变更所得 / 183
第66招:费用转移 / 186
第67招:巧立公司 / 189
第68招:合理制薪 / 193
第69招:均摊拆分 / 197
第70招:利用折扣 / 200
第71招:分年收取 / 203
第72招:两利相权取其重 / 206
第73招:私车公用 / 209
第四部分 土地增值税 / 213
第74招:提高扣除 / 214
第75招:合理核算 / 217
第76招:增加环节 / 220
第77招:利息支付 / 224
第78招:代收费用 / 227
第79招:利用优惠 / 230
第80招:两次销售 / 232
第81招:合理定价 / 235
第82招:建造成本 / 239
第83招:房产清算 / 242
第84招:企业改制 / 245
第85招:企业筹建 / 248
第86招:费用移位 / 251
第五部分 其他税种 / 255
第87招:分门别类 / 256
第88招:反客为主 / 259
第89招:示人以虚 / 261
第90招:科学结算 / 263
第91招:金蝉脱壳 / 265
第92招:增收节支 / 268
第93招:浑水摸鱼 / 271
第94招:化繁为简 / 274
第95招:合理压缩 / 277
第96招:精确核算 / 279
第97招:未雨绸缪 / 282
第98招:等价交换 / 285
第99招:销售再入股 / 287
第100招:退货也收益 / 289
附录1: 税法风险故事集 / 291
附录2: 涉税行政处罚故事集 / 321
【作者简介】
黄传伸:
亮时代(北京)教育科技公司创始人。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资深财税管理专家。
地方财税和招商引资政策顾问专家。
22年财税管理、财政管理、招商引资、财税顾问工作经验,历任财税所专管员、财政局预算股长、政府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财政局总会计师,长期被聘为地方人大财经委员会财税专家顾问、招商引资委员会核心专家委员。曾任北京某投资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北京某房地产运营平台公司总裁。长期担任北京、深圳、广州和江西、山东等多地大型企业、品牌优质企业、拟上市公司、产业园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总顾问、特别顾问。
擅长深度分析、拆解、组合、优化企业业务、架构、布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地方财政税收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投融资、房地产建筑、销售、服务、资产重组、拟上市等领域创造了很多成功案例。
陈光:
税务师,会计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省级货物劳务税、国际税收、税收法律人才库成员,省税务局兼职教师,多次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执法督察,多地政府财税部门、商务部门、园区财税咨询顾问,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风控实战经验。
【前言】
税,是任何企业都不可忽视的一种客观存在。
专业合理的税务筹划是所有企业的***之举。
本书创立了“亮小一”这样一个阳光正义、精通税法的人物IP,为大家演绎了100个鲜活生动的税筹小故事。故事中的一案一例直指税筹实战之需,一招一法细描税筹分析之路。通过对企业经济行为方式的变更、拆解、转换、流程重组优化,经济收入规划、分解,细分各项经济成本,进行科学的设计、布局、优化、筹划等规范企业收支行为,合法降低企业的税负支出。
该书在参考和吸收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紧密围绕着政府实操和企业实战中所涉及的各项具体事项,提供了有参考价值的操作指引,同时本书择取了一些颇具代表性的现实案例并展开评析,以增强企业筹划、运用和处理企业财税实务的能力。
寥寥数笔,难以尽意。本书的形成,除了归功于我与陈光的辛勤耕耘,尤其要感谢过程中程人愿、赵静、王国海、李红清、查辉远、盛波平、王旭东、程志鹏、万永华、黄传清、张驰楠、徐霞、孙菁等人的巧妙建议与不计回报的付出,在此,谨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敬意与感谢!
谨以此为序,并与广大读者朋友们共勉!
【精彩书摘】
部分
增值税
第1招:转换身份
张老板是一家从事塑料用品生产的小型企业负责人,因为产品质量过硬,经营状况不错,近几年每年的销售收入都在500万元左右,年利润在100万元左右。2018年5月国家调整政策要对小微企业减税,张老板从新闻上得知了此事,但由于自己税务知识有限,他不知道自己的公司能不能享受到国家的减税政策,也不知道能够减多少税,遂咨询财税专家亮小一,并请求他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节税筹划方案。
财税专家亮小一查阅了该公司相关资料后,得知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度销售收入达到450万元(不含税),其中,60%的材料可以取得专用发票。因此,该企业可转换身份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国家新调整的税率政策。
【分析】
2018年,国家税收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的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以下,并允许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等。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结合这一政策,张老板的公司如果继续采用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其增值税税率应降为13%。由于年销售收入未达到500万元,张老板也可以将身份转换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转不转换身份,要看具体的节税效果如何,如果转换后企业税负减轻了,就应该选择转换身份,将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增值税无差别点增值率为23.08%(3%÷13%= 23.08%),如果实际增值率>23.08%,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该企业增值率为40%,远高于23.08%的无差别点,因此亮小一建议张老板将该公司申请转换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对比】
筹划前,年应缴增值税23.4万元。
具体计算:按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计算,年纳税额=450×13%-450×60%×13%=23.4(万元)。
筹划后,年应缴增值税13.5万元。
具体计算: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纳税额=450×3%=13.5(万元)。
【结果】
通过身份转换这种方式,该公司2021年增值税节税额9.9万元(23.4万元-13.5万元),节税率达到42.31%。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者;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③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