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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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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司治理专论》是国内外知名公司法学者和资深法官系统化研究的成果。《公司治理专论》以理论前沿、实践经纬和诉讼视野三个部分展开基本线索,借以从三个视角观察公司治理命题,凝结着思考者的心血结晶。在理论前沿部分,《公司治理专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理解、法人财产权、问题与对策、海外视角与法律移植等理论问题进行了由抽象到具体的分析。在实践经纬部分,《公司治理专论》直接涉及一些争议丛生的领域——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控制股东与独立董事责任、金融集团和私募基金等企业实体运作的法律问题等领域。最后,即在诉讼视野部分,《公司治理专论》对公司治理中产生的诉讼形态进行了分析,重点述及了股息分配、破产重整及派生诉讼等问题,并评介了澳大利亚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公司治理专论》不仅集成了学术界对公司治理研究的已有成果,而且萃取了我国法官结合公司诉讼形成的独有心得,闪烁出理论与实践碰撞的火花,内涵丰富,可读性强。

作者简介

甘培忠,男,甘肃兰州人,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法工委咨询专家,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评为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以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等。主要专著为:《企业与公司法学》、《企业法新论》、《中国经济审判》、《北京市涉外经济法律研究》、《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等。在《中国法学》、《北京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楼建波,男,浙江宁波人,北京大学法律本科,硕士,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法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房地产法中心中方主任,商法方向学科召集人,主要研究方向:商法、房地产法,金融法。1996年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0—2005年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组织和参与了国内外许多课题的研究。主要著作为:《房地产法前沿》(第一、二卷)(主编),《疑难合同案例研究》(副主编),《股份公司组建操作实务》(合作)、《房地产投资信托域外法律法规汇编》(译著)等。在《法学》、《中外法学》,《社会科学》,Pacific RlmLaw&Policy Journal等杂志上发表中英文论文三十多篇。

目录

公司治理若干法律问题述评
理论前沿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若干问题研究
公司治理中的路径依赖:中国的例子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治理
略论我国公司治理的问题与对策
亚洲公司治理的理论与现实:从“移植”到本土最优
公司捐赠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变迁与独立董事功能的定位
公司治理变迁——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研究视角
国有资产立法重大问题探讨
论职工(劳动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经纬
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公司治理问卷调查分析
控制股东与公司治理 ——我国台湾地区法制的分析
简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政府股权、行政权双重控制下的上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制度分析及完善建议
从证券交易所的视角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
日本公司法中有关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法律结构
“债随物走原则”的重构与发展——企业重大资产出售中的债权人保护
我国金融集团的模式及公司治理考察
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视野下的企业专利战略研究
跨国经营的法制与文化——以中日间跨国经营为例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的法律分析
中国公司法是何等分量的重组购并决策考虑要素?——以中国建设银行重组上市为例
诉讼视野
私人诉讼与公司治理
股息分配纠纷案件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公司治理:北京市法院审理公司纠纷的几点思考
论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百事股权之争和解动向解析
中国法中的派生诉讼:从比较的角度观察
后记

精彩书摘

理论前沿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若干问题研究
各国公司制度的发展受政治学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确立了公司分权制衡原则,即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确立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原则,即确立了股东对公司资产所有权与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经营权的划分,这就形成了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要的组织架构,也是公司制度的“政体”。公司作为由法律赋予人格的团体,应当具有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可以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称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合理统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是确立股东会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的控制权,赋予董事会广泛的公司经营决策权,并在弱化股东会对公司控制力的情况下,强化对董事会和董事的监督功能。如何在公司立法中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展的趋势,同时又通过合理的机制约束公司管理层的独断专权,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我们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度重要的组织架构
公司是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营利性组织,公司的利益主要是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是众多投资者共用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公司资本构成的多元化决定了其组织管理形式不能像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那样由投资者直接进行管理。但是股东又不愿放弃对其出资的监管而由他人支配或者决定自己财产的命运。因而以权力分工、相互制衡为理念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运而生,股东组成自己的表意机关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委派股东信任的人经营管理公司,实现股东的投资目的,这样就产生了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为了使经营管理者有效发挥自己的能力,避免其为单纯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牺牲股东的利益,股东通过股东会派出监督人员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其为股东的利益而行动,这样又建立了公司的监督机关监事会。……

前言/序言

  《公司治理专论》一书要出版了,主编交给我一个写序的任务,我欣然接受。我仔细看过书中各篇的目录,浏览了数篇佳作,受益匪浅。法学界研究公司治理的路径各有不同,呈现异彩纷繁,但由阳关大路而至山豁阡陌,从浩瀚洋流循迹峰溪泉涌,使得研究的视线更加具体八微,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由此可以提升研究的水平和促进社会绩效。据此,这篇序,想着重新讲讲中国公司治理的文化底蕴。
  公司存在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国的历史文化、各民族的风土人情均不同,所以,各国各地区各民族的公司治理文化也会有差异。由此,导致各国的公司治理也必然不同。中国的公司治理,不同于西方;中东地区的公司治理,也必然不同于中国。
  那么,中国的公司治理的特点是什么呢?如果仅用两个字来概括,我想那应该是“混合”。
  中国的公司治理,长期存在于中国特有的积累了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之中,所以,必然受到中国文化的浸染,而带有中国文化的颜色。例如,在中国,公司中的人多少会受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念的影响,这种理念形成的“家国同构”观点,具体到个人与企业的关系时,提倡员工“以企业为家”,企业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企业分担国家政府对个人的相当一部分的社会责任,这些已然成为被中国社会普遍接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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