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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权研究》(黄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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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刑事诉权研究》在对诉与诉权予以概要介绍的基础上,以刑事诉权的提出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刑事诉权存在的若干理论基础。作者对刑事诉权两大主流形态——异化后的诉权形态公诉权以及刑事诉讼中的私诉权,进行了全面地、系统地分析;对诉权在当代刑事司法领域的若干最新发展演变,诸如刑事和解、侦辩交易、程序分流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对刑事诉权可能出现的滥用形态以及如何进行规制、救济,也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作为对传统主要适用于民事领域的诉权研究而言,《刑事诉权研究》为诉权理论的发展与扩充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为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内容完善与科学构建提供了一个蓝本,为刑事司法研究的领域拓宽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作者简介

  黄豹,男,祖籍河南固始。1973年生于湖北成宁,现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言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先后获得法学学士(199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1999年武汉大学)和博士(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学位。2006年至2009年在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在各类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出版专著三部、主编书籍两部、副主编参编教材十余部;主持或者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十余项。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和警察制度。

内页插图

  • 《刑事诉权研究》(黄豹)
  •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诉与诉权概要
    第一节 诉的提出与研究概况
    第二节 诉权的若干基础性问题

    第二章 刑事诉权的提出
    第一节 刑事诉权的研究争议
    第二节 刑事诉权的存在价值
    第三节 刑事诉权的构成要素

    第三章 刑事诉权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主权在民理论
    第二节 权力制衡理论
    第三节 社会和谐理论

    第四章 公诉权:刑事诉权的异化
    第一节 公诉制度的产生渊源
    第二节 公诉权的本质属性
    第三节 公诉权的客观性质疑
    第四节 侦查权的追诉性研究

    第五章 刑事诉讼中的私诉权
    第一节 私诉权的发展概况
    第二节 自诉权的适用模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权利体系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第六章 刑事诉权的发展演变
    第一节 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
    第二节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协调
    第三节 程序视野下的刑事诉权

    第七章 刑事诉权的滥用与规制
    第一节 刑事诉权滥用的概述
    第二节 公诉权的滥用与规制
    第三节 私诉权的滥用与规制

    第八章 刑事诉权的救济
    第一节 刑事诉权救济:审前程序
    第二节 刑事诉权救济:审判程序
    第三节 刑事诉权救济:再审程序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观点对于明确和区别刑事诉权与民事诉权的关系是很有作用的,但是对于刑事诉权的具体内容语焉不详,这个社会主体包括哪一些也难以界定。第二种观点“(被害人)司法保护请求权说”中对于司法保护请求权的性质属性认定是非常准确的,也能够从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分类上说明刑事诉权的存在必然性,但是在其定义中显然只提及“被害人对加害人或加害行为的指控”为刑事诉权,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叫什么呢?第三种观点“请求公正裁判权说”也存在第二种观点的主体范围过小的问题,虽然也认为“被诉方也享有刑事诉权”,但是在定义中却没有很好地表现出来;更为重要的是,第三种观点强调刑事诉权包括“起诉权、获得裁判权和公正裁判权”,这里的起诉权比较好理解:由被害人或者追诉机关享有和行使,但是“获得裁判权”和“公正裁判权”并不能看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权的保护,这属于比较抽象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属不属于“获得裁判权”或者“公正裁判权”的范围,值得推敲。此外,如何界定“公正裁判权”的实现也是困难的,公正永远是相对的,一个具体的判决结果对被害人或者被告人来说,都有可能认为是没有实现公正。第四种观点“控辩双方基本权能说”从刑事诉权是控辩双方的基本权能出发,通过静态法律规定和动态的程序运行分析它的运作,并提出了“抽象形态”向“具体权利”的转变,很有道理,符合诉权理论的本质属性和它的现实情况,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权理论上曾经出现“宪法诉权说”,从宪法的角度来考察诉权问题,主张将宪法上所保障的诉讼受益权引进诉权理论。而与此项类似的是,刑事诉讼活动与宪法的关系也是越来越密切,美国刑事诉讼宪法化趋势对西方很多国家的立法均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的“人权入宪”也意味着我国刑事诉讼权利保护发展到了一个新境界。但是,这并不能简单的说明刑事诉权也是宪法诉权。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母法,是其他部门法制定的重要依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接受裁判”的权利就意味着这是宪法诉权?这种定位和划分方法过于简单和概括,笔者甚至对宪法诉权说的存在价值也表示怀疑:这样的划分还有意义吗?以后就不用对任何权利作细分了,直接都归属到宪法的门下,都统一称为宪法权利就可以了。
      (三)刑事诉权与民事诉权的比较
      刑事诉权与民事诉权的关系非常密切。如前所述,传统上对诉权研究主要指的就是民事诉权,罗马法中actio-词也适用于民事活动中。因此,从词源及理论研究渊源来看,刑事诉权起源于民事诉权,是在民事诉权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权力逐步强大的过程中,而逐步发展和形成的权利体系。
      ……

    前言/序言

      诉权论与诉讼目的论、既判力理论一同被视为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三大抽象而重要的基础理论。虽然不少学者对于诉讼法学的其他基础理论也进行了重点研究,如程序价值理论、法律关系理论、诉讼认识理论、诉讼行为理论等等,但毋庸置疑的是,作为诉讼法学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诉权论对整个诉讼法学的存在和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一般认为,诉权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诉,是罗马人在长期法律实践中就源于习惯法的合同和诉讼程式所形成的权利理论体系。19世纪及其后,德国学者对诉权进行了理论归纳和总结,形成了诸多对今天的诉权研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说,如私法诉权说、抽象诉权说、判决请求权说等等。日本学者和原苏联学者在继承德国学者关于诉权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宪法诉权说、诉权否定说等观点。
      不过,以上各种诉权理论均是专指民事诉讼领域的诉权理论,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学不研究诉权理论,甚至很多人根本不认可刑事诉权的存在。刑事诉权到底是否存在?在今天的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仍然是一个让人觉得头疼却又绕不过去的“雷区”。刑事诉讼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确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在审判程序的启动上,前者坚持的是职权原则和国家公诉主义(甚至有国家实行公诉垄断主义),而后者实行的是处分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类似于民事诉讼中之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确实不存在。但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存在基础是什么?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提起自讼启动审判程序的权利依据是什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所享有的报案权、控告权和举报权又该如何理解?探讨这些问题的时候,显然无法回避诉权的实际、客观存在。《刑事诉权研究》的作者正是基于这种思路,希望将被誉为民事诉讼理论“哥德巴赫猜想”的诉权理论引入刑事诉讼中,以期实现在刑事诉权理论的基础上来研究各类刑事诉讼活动,变传统“以权力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为现代“以权利为中心”的刑事诉讼。
      应当承认,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对刑事诉权的研究并不多。除了对其存在与否的质疑外,诉权理论相对抽象的特征也决定了其脱离我国刑事诉讼的实务研究重心,这种研究现状显然不利于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我国从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到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再到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趋势和要求日益彰显。在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人权固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但刑事诉讼其他当事人的诉权也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包括被害人的自诉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诉权以及诸多程序上的申请权利,也包括被追诉人的许多权利,如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上诉权等。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2003级博士研究生的一员,黄豹博士曾经听过我两门课的授业。在所有博士生中,他不算特别优秀,但很勤奋刻苦。在读博期间先后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博士论文出版后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专著类)。博士毕业后,基于家庭的原因和职业的考虑,他选择了工作地的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研究选题竟然就是颇具挑战性的刑事诉权,完成博士后在站研究任务后,在博士后报告的基础上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并获得成功。天道酬勤,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懈追求,其不畏艰辛、不怕困难、百折不挠的行动终于获得了回报,我为有这样的学生感到骄傲和自豪。当然,鉴于刑事诉权本身研究的争议和难度,本书在诉权理论深度、诉权视野下公诉权的理解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相比较而言,本书对诉权在实务中的体现着墨较多,而在刑事诉权存在的理论基础深度方面略显薄弱。但总的来说,本研究对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一定的贡献和价值,在公诉权的定位以及审前程序若干权利形态等方面也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期待黄博士在将来的学术生涯中,继续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以取得更多、更丰硕的成果。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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