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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研究》(沈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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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股东资格研究》讲述了在我国,股东资格认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操作性很复杂的难题。然而,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东资格认定根本不是个问题。这是为什么?或许这与我国公司立法不健全和投资者的股东意识薄弱等众多实际情况有密切关系,但这也与我国公司法的一些最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落后有关。深入研究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理性分析股东资格问题,完善立法,正确实施公司法规范,是解决股东资格问题的正当路径。
《股东资格研究》努力以法学原理分析股东资格的一系列问题,对股东和股东资格的基本概念、股东资格的边界、股东资格的取得、变化和灭失等问题,努力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

目录

导论 向往股东资格的理性研究
一、选题及其价值:从资格认定到系统思考
二、研究背景:由感性向理性的过渡
三、思路与方法:理性探索的思维路径
四、结构与内容:理性思考的展示
上编 股东资格的法理问题:理念与边界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资格的基本理念
一、股东理念之分析
二、股东资格概念研究
三、理念梳理

第二章 股东资格的主体边界
一、股东资格主体边界的法理根据
二、自然人的股东资格
三、合伙的股东资格
四、法人的股东资格
五、国家的股东资格

下编 股东资格的规范问题:取得、变化与灭失
第三章 股东资格取得的一般理论问题
一、股东资格取得的要件
二、股东资格取得的证明文件
三、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
四、股东资格取得疑难问题辨析

第四章 股东资格的特别取得
一、股东资格的共同取得
二、行为能力欠缺自然人的股东资格取得
三、隐名投资的股东资格取得问题
四、股东资格的瑕疵取得

第五章 股东资格的变化
一、股东资格变化研究的边界
二、股东资格变化的实质分析
三、股东资格变化的原因
四、公司资本的变动与股东资格变化

第六章 股东资格的灭失
一、股东资格灭失的基本理念与法律意义
二、股份流转之股东资格灭失
三、股份收回之股东资格灭失
四、主体消亡之股东资格灭失
五、股东资格灭失与股东财产权保护
附编股东资格立法问题:思考与建议
一、股东资格取得的立法完善之建议
二、出资与相关管理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三、股东资格灭失方面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其次,股份是一种无形财产。
关于无形财产,最早的称谓应当是“无体物”,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提出,他提出这一概念是为了弥补实际诉讼中“物”的客体不周全的问题,但由于历史发展的局限,盖尤斯没有对这一概念充分阐释,这一概念的内涵、意义和作用,均没有被引起重视,导致后世有些法学家对盖尤斯“无体物”概念作用的多种遐想。其实,从盖尤斯“无体物”的提出,到人类社会对各种财产形态的认识,以及对“物”的内涵的扩充性解释,都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内涵有限的“物”的概念已经难以适应丰富多彩的现代经济生活和财产形态的多元化。
“无形财产”,实际上是专指某种财产权利的“无体物”,是作为分配资源的社会工具的一种制度产品。就不具备外在形体,仅为人们主观拟制的非物质性而言,精神产品与制度产品有着共同的特征,但由于两者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功用,因此只能成为不同权利的客体。“从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等有形商品市场,到技术、信息、产权等无形商品市场,市场的触角延伸到一切可以作为财产看待的物质与非物质的对象,商品化的结果是财产权利客体的扩充。”①
其实,在现代社会中,财产的种类在不断扩大,无形财产只是种类繁多的财产形态中的一类。它和有形财产的区别主要在于,财产价值本身与作为财产价值载体之间的状态:如果财产的载体本身就体现了该财产的全部价值的,或者说财产载体的价值就是财产价值的,该财产为有形式财产,即财产载体与财产本身是合二为一的,财产载体价值与财产价值是相等的。如一般有体物,其价值就是该物体本身,该财产的价值额等于载体物本身的价值。作为财产价值的载体本身的价值不是或不等于财产价值时,这一财产就是无形财产,如商标财产,其载体标识本身并不等于商标的价值。股份的价值,不等于其价值承载体——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本身的价值,因此股份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形态。
再次,股份是具有依赖性的相对独立的财产。
虽然股份具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属性,这一属性使之能够成为一种财产形态的种类。但是,股份这种财产不同于其他各种类型的财产。一般而言,财产不仅要有独立的价值,而且其价值与其他财产的价值没有联系。然而,股份财产却与此不同,它具有依赖性而不能完全独立存在,只能相对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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