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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研究》(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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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面对日益猖獗的跨国腐败犯罪,通过国际合作来打击此类犯罪,必然成为一种势不可当的趋势。《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研究》一书,以反腐败国际合作为视角,将主要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成员国所签订的涉及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内容的国际公约、区域公约作为研究基础,对国际反腐败刑事合作的各项原则和诸项具体机制进行了研究。《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研究》立足于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的实践,探讨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的现状和应然完善,不仅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各项具体合作机制进行了梳理,还为我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立法以及机构设置提供了有益借鉴。

作者简介

李翔,1976年6月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上海市曙光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届“韬奋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工作特别助理。在《法学家》、《法学》、《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及《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八十余篇。独著《情节犯研究》、《国际刑法中国化问题研究》、《国际反腐败公约与国内法协调问题研究》,合(译)著《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法律基石》、《美国联邦刑事法典及其规则》等著作、教材十多部(本)。目前正主持省部级课题“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研究”、“反腐败法律体系的中国路径研究”、“论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的价值冲突及裁判平衡”、“信用卡犯罪问题研究”、“单位犯罪司法实证研究——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检视与重构”等多项研究。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当前全球腐败犯罪的表现和特点
第二节 加强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第二章 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的现状及反思
第一节 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简介
第二节 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缺陷

第三章 构建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应遵循的原则和贯彻的理念
第一节 构建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节 构建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应贯彻的理念

第四章 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的构建
第一节 腐败犯罪预防合作机制的构建
第二节 腐败犯罪惩治合作机制的构建
第三节 腐败犯罪影响消除合作机制的构建

第五章 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机制的运行及保障
第一节 反腐败主管机关的建立中存在的困难与完善
第二节 我国国内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协调之处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国内法律机制的协调与完善
第一节 完善我国反腐败法律机制对于加强反腐败国际刑事合作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反腐败法律机制模式选择
第三节 协调与完善我国腐败预防法律机制的具体举措25l
第四节 反腐败惩罚法律机制的协调与完善

第七章 中国反腐败工作的现状及加强国际刑事合作的应然方向
第一节 中国跨国性腐败犯罪之症候
第二节 相关机构改革研究
后记

精彩书摘

(2)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义。该定义受市场经济理论及其方法论的影响,认为腐败是将市场交换原则运用于公务,一个腐败的政治官员就是一个商人,把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即所谓的“权利资源”,其获利的多寡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取决于政府能够提供的服务和社会对这种服务的需求。实际上是从权钱交易上来界定腐败,视腐败为一种积极的寻租活动。
(3)以损害公益为中心的定义。这种观点认为,公共和公民秩序体系的利益高于特殊利益,无论何时掌握公职的人员为得到金钱或其他报酬而采取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做出损害公共及公共利益的行为时,腐败就产生了。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不同角度、不同时期对于腐败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但是,腐败的本质特征有二:一是滥用公共权力;二是谋取私利。因此,笔者将腐败犯罪界定为: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必须明确的是,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阻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败坏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社会各界对腐败的不满以及腐败所导致的政府执政不公也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国家分裂。尤其是高层的腐败,正在不断蚕食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政府不得不采取高压政策来维持统治。再有,腐败还会导致分配不均并带来贫富分化。腐败程度的微小变化会导致贫困家庭收入的大幅下降。系统化的腐败所带来的经济破坏会使整个国家的经济陷入危机。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战略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推进教育、惩治、监督并重的反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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