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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制度研究》(王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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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政补偿制度研究》运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的方法,从范畴入手,对行政补偿的基本理论问题和我国行政补偿的制度建设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第一章对行政补偿的内涵、外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突出了行政补偿的行政行为性质;第二章从法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三个角度,对行政补偿制度赖以建立的法律基础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与分析;第三章以征收补偿为切入点,对西方主要国家和部分地区行政补偿的构成、原则、要素、程序及救济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揭示了当今行政补偿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四章在回顾概括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以此为依据对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建设性的探讨,并就建立统一的行政补偿制度提出自己的构想。

目录

引言
一、选题依据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任务
四、研究意义
第一章 行政补偿界说
一、行政补偿的外延
(一)行政补偿外延的拓展
(二)行政补偿类型化之现状
(三)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补偿类型的探讨
(四)我们的观点
二、行政补偿的内涵
三、行政补偿的界限
四、行政补偿的性质

第二章 行政补偿的法理基础
一、行政补偿的法哲学基础
二、行政补偿的宪法学基础
(一)从财产权绝对到财产权相对:财产征收之可能性分析
(二)人权平等保护的宪政理念:行政补偿之必要性分析
三、行政补偿的行政法学基础
(一)行政补偿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二)行政补偿与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补偿制度论
一、行政补偿的构成
(一)原因行为合法
(二)造成特别损害
(三)因果关系
二、行政补偿的原则
(一)补偿额度的原则:完全补偿与相当补偿、公平补偿、正当补偿、合理补偿
(二)补偿时限的原则:事先补偿
三、行政补偿的要素
(一)补偿的范围
(二)补偿的标准
(三)补偿的方式
四、行政补偿的程序及救济

第四章 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一、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产生
二、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一般分析
(一)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
(二)行政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更新观念,以服务行政的理念指导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建设
(二)完善宪法中公民财产权保障条款和征收补偿条款
(三)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补偿法》
(四)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立法中
的补偿条款
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第一,政府主导型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好政府最少管理”。向社会、公众输送市场不能有效供给的合格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职能,也是政府存在的惟一理由和纳税人纳税的原因所在。因此,向社会输送公共产品的职能决定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活动的范围和空间。这就是说,政府只能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活动,凡市场可以有效调节的领域政府都不应当介入或干预。而目前我国政府大量的事务甚至主要精力都花费在了市场可以有效调节的领域,导致了政府职能的错位。政府对正常市场活动的介入,一方面干扰了资源的正常配置,导致资源的闲置、误置,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难以集中精力生产那些符合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
第二,政府主导型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不符合现代福利行政、给付行政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政府主导型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是“政府中心论”、“全能政府”等观念的产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日趋复杂化,政府的公共事务也日趋繁多,这使得政府的管理客观上也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有遗漏之处。为了保证国家对社会生活管理目标得以实现,政府的职能已经被重新认识和重新定位,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日趋发达,政府将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来完成。这些中介组织在政府与市场中的自由竞争者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承上启下。它们一方面根据政府政策,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来指导企业,为企业提供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外贸方面的咨询;另一方面协助政府办理具体事务,接受政府委托管理某种事务,沟通政府与企业间的联系,起到政府功能的放大效应,使政府宏观管理措施在微观的企业层次得以贯彻。

前言/序言

  行政补偿是现代法治国家极其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对政府权力的规制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至关重要。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整体主义和国家主义思潮的影响,我国行政补偿的立法相当滞后,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极为薄弱。近年来,实践中因补偿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但由于立法滞后,处理比较困难。我指导的博士生王太高同志选取了这一极具现实性和挑战性的课题作为博士论文,经过两年多的潜心研究,完成了这部二十余万字的《行政补偿制度研究》,并顺利地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论文即将作为专著出版之际,作为导师,我很乐意为其作序,并将她介绍给大家。
  《行政补偿制度研究》一书以保障公民财产权为切入点,围绕行政补偿这一中心论题,对行政补偿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及制度建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理论成果。这本著作中,以下一些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第一,本书在综合比较各国行政补偿制度演进的历史过程的基础上,通过类型化的思维方法确定了行政补偿的基本法律类型,揭示了行政补偿的基本内涵。在行政法上,行政补偿是与行政赔偿相对应的范畴。与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赔偿的内涵与外延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认识不同,人们对行政补偿内涵与外延认识的差别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实践中对于公权力违法无责行为造成损害的补救究竟是作为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来处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极不统一。针对这种状况,作者分析指出,不同国家对公权力违法无责行为造成损害的补救采取不同的做法,不过是立法政策上的一种安排,对行政补偿的内涵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就是说,致害行为的合法与否仍然是区分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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