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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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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社会救助概论》作者长期跟踪社会救助的动向,从历史、现实与未来的视角,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洋为中用的原则,按照经验、问题与破题的思路,全面而深刻地论述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梳理社会救助的前沿领域。《社会救助概论》集近年来国内外社会救助研究领域的大成,注重系统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的结合,观点犀利透彻,语言深入浅出,实为社会救助整体研究不可多得的上品佳作。一册在手,费时不多,却收获甚丰。
《社会救助概论》配有教学课件,欢迎任课教师填写书后的申请表索取。

作者简介

胡务,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1966年出生,1987年、1992年、2000年分别获得西南师范大学、南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9年美国国际访问者领导项目(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学者,现从事社会保障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经出版的著作包括《外来工(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透析》、《社会福利概论》、《企业年金操作指引》,发表与农民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体系有关的研究论文数十篇。坎坷一生,平庸无术,唯有对大同社会的憧憬与追求。愿天下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愿改革的成果能惠及所有弱能之士、不幸之人。

目录

第一章 社会救助:历史、现状与未来
第一节 社会救助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国外社会救助的渊源、特点与走势
第三节 我国社会救助的历史、特点及展望

第二章 灾害救助
第一节 灾害救助概述
第二节 灾害救助的形式、标准与款物
第三节 灾害救助应急管理
第四节 灾害救助的内容与过程
第五节 我国灾害救助制度概述

第三章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一节 贫困标准的确定
第二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三节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四章 医疗救助
第一节 医疗救助概述
第二节 医疗救助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医疗救助的制度设计
第四节 医疗救助的效果评价、管理及监督
第五节 医疗救助的发展趋势及前沿问题概览

第五章 住房救助
第一节 廉租房
第二节 经济适用房
第三节 限价房与限租房的探索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一节 国外的教育救助
第二节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
第三节 我国高校和中职贫困学生的“奖贷助补减
第四节 我国教育救助体系的问题及对策

第七章 就业援助
第一节 就业援助概述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就业援助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三节 我国对城镇弱势群体开展就业援助的理论和政策分析

第八章 法律援助
第一节 法律援助概述
第二节 世界各国现行的法律援助管理模式
第三节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行管理模式
第四节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第五节 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

第九章 农村反贫困
第一节 我国农村扶贫政策的演变
第二节 我国农村贫困现状及其特征
第三节 当前我国农村反贫困的主要措施
第四节 新时期我国农村反贫困

第十章 特殊人群救助
第一节 残疾人救助
第二节 流动人群救助
第三节 孤儿和老年人救助
第四节 见义勇为者救助

第十一章 意外救助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第二节 溺水死亡救助
第三节 高空坠物加害人不明救助

第十二章 社会互助
第一节 社会捐助
第二节 慈善事业
第三节 国际援助

第十三章 心理救助
第一节 心理障碍及其治疗
第二节 心理救助在社会工作领域的运用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依此社会政策来维护社会公平。同时倡导民间参与,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以便更好地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和其他问题。所以,企业和社区以及各种社团的救助行动,只能作为辅助和必要补充。
对象特定性原则。社会救助的实施对象是已经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社会成员,获得救助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认定程序,特别是要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以便核实申请者是否具备受救助的条件。
实施非义务性原则。国家和社会对特定对象实施社会救助,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是无条件的。凡是属于救助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国家和社会都应该对其实施帮助,并且不能有附加条件,也就是说救助对象在接受救助时,无须作出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因为,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是一种最低水平的保障,是社会安全的最后屏障,如果将社会救助给予的物质帮助附加一定的条件,会造成相当一批社会成员得不到救助。例如,强制要求所有低保人员参加义务劳动就未必合理。
保障兜底性原则。社会救助不是为了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而在于对已经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和支持,以满足其最低或基本生活需求。就当前中国的国情而言,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必须是也只能是着眼于“保底”。它要对付的是现实存在的贫困现象,使已经陷入贫困的那一部分社会成员能够休养生息,继而迅速摆脱贫困。同时,这种“保底”功能也针对依赖思想以及不劳而获思想的滋生和蔓延。
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要求政府对需要救助群体的救助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以确保公民的生存权利;否则社会救助制度就会如同虚设,成为国民经济的负担而没有起到实质功效。
公平性原则。全社会除去个人之间的差异之外,有一条共同认可的基准线,这条线以下的部分是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中共同具有的部分,也是起码必备的部分。一个公民如果缺少了这一部分,那就保证不了为谋生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因而需要社会和政府来提供这种保障。公平性原则所包含的制度性内容主要指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卫生和大病医疗救助、公共基础教育这三项。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与之相近的选择就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作为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通常被视为政府的道义责任或义务,目标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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