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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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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编号
978711115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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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昌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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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名称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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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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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
- 纸张
-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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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套装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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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书籍
经济管理学书籍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通常中国产品在国外被裁定为倾销,结果大多是被课征反倾销税,企业被迫退出该国市场。
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我国企业对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和国外反倾销法律规定缺乏了解,或者对反倾销程序缺乏深入研究,往往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本书针对《反倾销协定》的条款,结合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案例,逐条解析条款的意义。为我国企业理解、掌握和运用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帮助。
作译者
李昌奎,男,1975年9月生,自由撰稿人。已出版《WTO反倾销丛书》(一套4册)和其他图书3册。 ■正在编写《美国反倾销・保障措施・337调查丛书》(300万字,10册),已有部分图书完稿,尚有其他图书选题未公布,欢迎出版社联系出版。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第1条 原则
条文
释义
"反倾销措施"
"根据符合本协定规定发起和进行的调查实施"
已经以调查期间为依据确定了倾销幅度,调查机关是否有义务根据《反倾销协定》第1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在实施最终反倾销税前,重新评估该裁定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策2条 倾销的确定
条文
释义
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第2.1条
正常贸易过程:99.5%测试
正常贸易过程:使用下游销售代替与关联方的交易
要求提供成本数据
第2.2.1.1条
拒绝福莱姆计量经济学研究
拒绝应诉人1996年的成本数据
第2.2.2条
使用利润和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来推定正常价值
推定正常价值--产品代码
第2.2.2(i)条
同一大类产品
是否需要对根据第2.2.2(i)条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单独的合理性测试"
第2.2.2(ii)条
是否需要对根据第2.2.2(ii)条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单独的合理性测试"
在只有一个生产商或出口商的情况下,第2.2.2(ii)条是否适用
是否可以排除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在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销售
加权平均的依据是"数量"还是"金额"
第2.4条
坏账
对通过非关联进口商进行的销售进行的坏账调整
未付款销售
对物理特征的差异进行调整
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
包装成本
没有对运费进行调整
没有对报告的差异作不同的调整
证实调整是正当的物理特征的差异
第2.4.1条
《反倾销协定》第2.4.1条是否禁止不必要的货币换算
双重货币换算
货币转换调整
第2.4.2条
零化负倾销
第2.4.2条禁止多重平均吗
使用多重平均法
国内销售交易抽样
第3条 损害的确定
条文
释义
收集数据的期间
第3条各款之间的关系
第3.1条
倾销进口产品
"确凿的证据"和"客观的审查"的含义
在损害裁定中没有排除非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
以"确凿的证据"和"客观的审查"为依据的确定
第3.2条
所指控的没有以确凿的证据为依据对削价作出裁定
需要对倾销进口"大幅度"增长有明确"裁定"吗
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
倾销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
指控的数据矛盾
欧盟违反了其根据《反倾销协定》第3.1条和第3.2条
承担的义务
没有适当的考虑削价
没有适当地计算所指控的削价幅度
第3.3条
累积
累积评估
第3.3(2)条:"竞争条件"下的"适当的"
第3.4条
必须审查第3.4条的每一个因素
"与产业状况有关的所有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
第3.4条的因素是强制性的吗
在第3.4条清单里的要被评估的因素是哪些
对所有相关因素的评估
在对国内产业状况的分析中,考虑欧盟生产商不同组别的信息
"评估"的含义
指控的没有审查第3.4条列出的特定因素
所指控的没有审查"与国内产业状况有关的所有相关因素和指标"
第3.5条
倾销进口和任何可能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对其他可能的因果关系因素的处理
因果关系和非归因于
因果关系
非归因于
美国的"受控生产条款"
第3.7条
在损害威胁裁定中对倾销进口产品影响的审查
对事实的"确定"
第4条 国内产业的定义
条文
释义
第4.1条
国内产业的定义
第5条 发起和随后进行的调查
条文
释义
第5.2(Ⅳ)条
所指控的申请中信息的不充分性
第5.3条
指控的证实发起调查是正当的证据的不充分性
有理由发起调查的证据的充分性:倾销
有理由发起调查的证据的充分性:实质损害威胁
没有考虑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
对正常价值进行调整
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
以一天的价格为依据确定正常价值
第5.4条
没有适当的确定产业支持
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
《2000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是否符合《反倾销协定》
第5.4条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第11.4条
第5.5条
通知的时机、形式和内容要求
通知要求
第5.7条
第5.7条的适用性
没有同时考虑倾销和损害的证据
第5.8条
"案件"(case)的含义
第5.8条第2句是否适用于第9.3条的税款评估程序
第5.8条是否适用于发起调查前
第6条 证据
条文
释义
第6.1条
延长调查期间
没有通知蓝十字公司改变了的损害裁定
指控将损害调查的"范围"从威胁"改为"目前的实质损害
第6.1.1条
30天时间
问卷
回答问卷的时间
第6.1.2条
利害关系方
机密信息
第6.1.3条
及时提供申请全文
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全文
第6.2条
延长调查期间
第6.4条
查阅案卷
查阅有关信息的机会
第6.5条
机密信息处理
第6.5.1条
要求提供机密信息的利害关系方提供该信息的非机密摘要
提交的信息的机密性
缺少书面证据
第6.7条
附件I和第6.7条的关系
第6.8条
调查机关使用可获得的事实的条件
使用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条件
答复期限
使用可获得的事实
"合作"
调查机关不可以因为利害关系方没有提供未被明确要求的信息而使用可获得的事实
"信息"的含义
附件Ⅱ是否是强制性的
《1930年关税法》(及其修正案)第776(s)节、第782(d)节和第782(e)节
是否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6.8条和附件Ⅱ
第6.9条
基本事实
没有通知出口商据以作出其决定的"基本事实"
基本事实
第6.10条
要求为样本中的所有出口商确定单独的倾销幅度
第7条 临时措施
条文
释义
"事项"、"措施"和"主张"的含义
第7.4条
实施临时措施的期限
第8条 价格承诺
条文
释义
第8.3条
《2000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与《反倾销协定》
第8.3条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第18.3条的一致性
第9条 反倾销税的征收
条文
释义
第9.2条
实施不同的税率
第9.4条
计算所有其他税率
第9.4(i)条
"生产商或出口商"
第10条 追溯效力
条文
释义
"充分证据"
第11条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和复审
条文
释义
第11.1条
第11.1条的本质
第11.2条
当不存在要抵消的倾销时,《反倾销协定》第11.2条是否禁止被视为"为抵消倾销所必要的"反倾销税美国商务部条例
第353.25(a)(2)(ii)条的"不可能"测试与《反倾销协定》
第11.2条的一致性
在3年零6个月没有倾销后,是否有理由依职责进行
第11.2条的损害
复审
没有自发复审继续实施反倾销税的必要性
第11.3条
对第11.3条的解释
适用于自行发起定期废止复审的证据标准
定期废止复审中的微不足道(de minimis)标准
定期废止复审中的累积
第12条 公告和裁定的说明
条文
释义
第12.1条
所指控的发起公告的不充分性
没有通知已知出口商
第13条 司法审查
条文
第14条 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
条文
第15条 发展中国家成员
条文
释义
建设性补救措施
建设性补救措施
时机问题
时机问题
"探讨"的含义
没有实施反倾销措施而探讨建设性补救措施的可能性
发展中国家成员
援引《反倾销协定》第15条的规定,必须有实际的证据
第二部分
第16条 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条文
释义
第16.1条
程序规则
每年应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16.4条
在所有初步或最终反倾销行动中提供的最低信息
半年期报告应以议定的标准格式提交
第17条 磋商和争端解决
条文
释义
能否对《1916年反倾销法》本身提出质疑
《反倾销协定》第17条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的关系
审议中的特定措施
第17.4条
本身能够成为争端解决程序主题的措施类型
第17.6条
专家小组根据《反倾销协定》第17.6条审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义务的范围。
第三部分
第18条 最后条款
条文
释义
解释《反倾销协定》的规则
第18.1条
"除非依照本协定解释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
"反对倾销的专门行动"
"反对(倾销或补贴的)专门行动"里的"专门"
"反对(倾销或补贴的)专门行动"中的"反对"
《反倾销协定》的第24个脚注和《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的第56个脚注
第24个脚注
第18.3条
《反倾销协定》的适用
附件I 根据第6条第7款进行实地调查的程序
条文
释义
第2条
所指控的没有通知墨西哥包括非政府专家
第7条
附件II 根据第6.8条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条文
释义
第1条
延长调查期间
第3条
要考虑的信息必须满足的4个标准
第5条
关于反规避的决定
条文
关于审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
第17条第6款的决定
条文
关于根据《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6条的协定》或《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五部分
解决争端的宣言
条文
本书引用案例表
前言
《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习惯上称《反倾销协定》,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成员有约束力。《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标题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协定》只涉及其中的反倾销税部分。《反倾销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反倾销的国内法,必须符合《反倾销协定》。
《反倾销协定》由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正文分三部分,共18条。第一部分包括原则(第1条)、倾销的确定(第2条)、损害的确定(第3条)、国内产业的定义(第4条)、发起和随后进行调查(第5条)、证据(第6条)、临时措施(第7条)、价格承诺(第8条)、反倾销税的征收(第9条)、追溯效力(第10条)、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和复审(第11条)、公告和裁定的说明(第12条)、司法审查(第13条)、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行动(第14条)、发展中国家成员(第15条)、第二部分包括反倾销措施委员会(第16条)与磋商和争端解决(第17条)。第三部分是最后条款(第18条)。两个附件是《根据第6条第7款进行实地核查的程序》和《按照第6条第8款可获得的最佳信息》。
从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到2004年9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几十起反倾销争端。在这些争端中,有22起经专家小组审理,产生了21个专家小组报告。争端各方对10个专家小组报告中的某些适用法律问题和专家小组所作的某些法律解释向上诉机构上诉,产生了9个上诉机构报告。争端各方就实施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而采取的措施产生了纠纷,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将有关争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产生了两个专家小组报告。这两个专家小组报告都被上诉,又产生了两个上诉机构报告。此间,争端解决机构共通过了21个专家小组报告和11个上诉机构报告。
争端方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的反倾销争端,主要涉及对《反倾销协定》的法律解释和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措施、行为与《反倾销协定》的一致性,也有几个争端涉及美国国内反倾销法律法规与《反倾销协定》的一致性。在报告中,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对《反倾销协定》的条文、用语和条文之间的关系做了精辟的解释,对具体案件作出了裁定。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有关专家小组报告(或被上诉机构报告修正)和上诉机构报告,不但对争端各方解决目前的争端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解释和应用《反倾销协定》具有示范作用。在专家小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中,经常引用以前专家小组报告(或被上诉机构修正)和上诉机构报告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限于《反倾销协定》)的解释。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具有权威性和准法律效力。
本书按照《反倾销协定》的条文顺序,将1995年至2004年1月间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关于反倾销争端的专家小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整理、编辑,以注释的形式对条文做了解释。在专家小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中,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对《反倾销协定》的一些条文做了纯粹的法律解释,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还用大量篇幅,根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对具体案件作出了裁定。本书的内容,侧重于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关于1995年1月至2004年1月间的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争端案例,我们另行整理、编辑为《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争端案例(1995-2003)》,分《美国卷》、《欧洲共同体卷》和《危地马拉等国卷》三卷,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要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争端案例,可以参考以上图书。
目前,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很多产品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从1995年到现在,中国是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对外经贸关系受制于双边关系的被动局面得以改变,中国可以将贸易争端(包括反倾销争端)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纠纷。中国产品被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所涉企业可以通过政府向所涉国家/地区提出磋商、诉诸争端解决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反倾销协定》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写成,即使是英语国家的人士,也对该协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是产生反倾销争端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式援引《反倾销协定》的条文,要以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为准。
作者才疏学浅,书中难免有不当之处。如读者对本书有任何意见、评论,请发电子邮件至:adcomment@126.com。另外,非常感谢以下参编人员的努力工作:范建军、王蒙、宋瑞英、周联侠、王爱娟、高爱强、李雪芹、李辉、李烨、徐恩锋、周青、狄宁宁、苏小海、汪号杰、柳森、郑海燕、陈明、于亮。
编 者
2004年10月31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