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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 贺丹 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978751020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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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通过对重整过程中控制权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在重整制度中的配置分析,提出以下观点:重整制度在本质上是在公司重整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公司控制权的一次重新分配。在这种权力配置过程中,核心控制权的归属和控制权的具体行使方式都将影响到重整制度的制度外观及其制度运行。在对控制权概念梳理和研究框架分析的基础上,《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认为,重整控制权是对重整进程和企业拯救经营的决定性影响权力,达到公司重生的目标是控制权行使的最终目的。以控制权框架对重整制度进行剖析是《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所作出的重要尝试。

  作者简介

  贺丹,女,1977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1995年至2003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成员,国际破产协会会员。研究领域为经济法、破产法与企业重组、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参编《制度设计与操作指引》、《国有企业改制法律前沿》、《法律视角下的企业管理》、《证券市场十年著名案例评析》、《公司法学案例教程》等著作近十部,在《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证券市场导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目录

  序

  内容提要

  绪论

  第一章 破产重整制度的控制权分析框架

  第一节 控制权解读

  一、不同角度的控制权界定

  二、《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的控制权内涵

  第二节 重整控制权的特征

  一、重整控制权内容的扩展

  二、重整控制权的双层结构

  第三节 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

  一、重整控制权重置原因

  二、双层结构中的控制权配置

  第二章 重整控制权的归属

  第一节 债权人控制的根据

  一、经济理论基点

  二、法律的利益评价

  第二节 债权人控制权行使机制

  一、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应对方式:重整控制权的集中行使与债权人权利保留

  三、机制设计:债权人重整控制机构

  四、控制权行使的保障:信息披露

  第三章 两种经营控制权模式

  第一节 美国:占有中的债务人模式

  一、DIP的控制权地位

  二、占有中的债务人的重整控制权

  三、历史沿革

  四、制度的现实运行状态

  第二节 英国:管理人模式

  一、管理人的控制权地位

  二、管理人的重整控制权

  三、历史沿革

  四、制度的现实运行状态

  第三节 两种模式的并存趋势

  一、对两种模式的简要评论

  二、几个主要国家破产法对DIP制度的吸纳

  三、DIP弊端控制

  第四章 经营控制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节 经营控制权的具体配置

  一、重整营业保护权

  二、重整经营权

  三、重整融资权

  四、撤销权

  五、合同履行选择权

  六、重整计划提出权

  第二节 法院的角色

  一、法院介入重整的原因

  二、法院的利益平衡作用

  三、法院介入能否替代债权人控制

  第五章 重整中的利益相关者保护

  第一节 重整中的股东利益

  一、问题的提出:郑百文案例

  二、股东重整利益分析

  三、对股东原有控制权的限制

  四、重整中的股东权益保护

  第二节 重整中的职工利益

  一、保护职工利益的理论基础

  二、重整与清算——不同的职工权益保护思路

  三、重整程序中的职工利益保护

  四、影响职工权益保护程度的因素

  第三节 政府与公共利益

  一、政府干预的原因

  二、政府对重整的参与

  第六章 我国重整制度中的控制权分配

  第一节 中国语境:前重整时代

  第二节 法律创制:《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控制权配置

  一、最终控制权配置述评

  二、经营控制权配置述评

  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整实践

  一、我国公司重整的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重整控制权配置的法律建议

  一、最终控制权法律配置建议

  二、经营控制权法律配置建议

  三、未来的方向:市场化的重整框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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