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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实证研究 吴太轩 著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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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逐步增多且不断挑战法律的边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发生在“网络搜索服务”“安全产品”“互联网广告”这三大领域。围绕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学界作了一些研究,这为本研究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了不少借鉴。然而,鉴于既有研究或方法存在局限,或研究视角比较单一,或未能考察我国竞争法实践的需求,故所提建议难以与实际需求直接匹配。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需要学界进一步研究。

  作者简介

  吴太轩,重庆开州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加州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学会理事、重庆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曾挂职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主要研究方向为竞争法学。在《法学评论》《法学论坛》《经济法论坛》等公开刊物发表论文50多篇;出版《技术标准化的反垄断法规制》《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法制研究——以重庆市为例》等专著4本,参编《竞争法学》《经济法学》等教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重庆市社科联、重庆市发改委等省部级项目10多项。

  专著、论文和咨询报告获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奖、中国法学会青年论坛论文奖,荣获重庆市民盟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等奖项。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性及类型

  (二)一般条款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适用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消费者权益因素的考量

  (四)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问题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可能的创新

  第一章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理论与现状考察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理论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现状考察

  (一)数据录入情况说明

  (二)数据分析结果展现

  第二章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理念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一般解读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基本界定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构成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功能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现状考察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司法认知现状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现实反映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重塑及落实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重塑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落实

  四、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理念的具化

  (一)经营者利益

  (二)消费者利益

  (三)技术中立与技术创新

  (四)特定阶段通行的商业模式

  (五)行业公约与行业惯例

  第三章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规则的现状考察及原因分析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规则的现状考察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大量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条的原因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规则的问题揭示

  (一)笼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二)多数案例未对违反商业道德进行说理

  (三)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具化比较随意

  (四)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考量因素不统一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规则的重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完善建议

  (二)合理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三)注重对效能竞争的分析,衡平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条款”的评析

  (五)构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群制度

  第四章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一、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疑难问题的基本认识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竞争关系的一般解读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消费者利益因素的一般理论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疑难问题的实证揭示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竞争关系认定现状的实证考察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消费者利益考量的实证揭示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疑难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竞争关系认定的优化:广义竞争关系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消费者利益因素的考量

  第五章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诉讼程序与证据制度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

  (一)对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权的基本解读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情况的实证考察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权存在的问题

  (四)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管辖权规则的完善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诉前禁令制度的适用

  (一)诉前禁令制度的一般知识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诉前禁令制度适用情况的实证揭示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诉前禁令的必要性

  (四)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诉前禁令的困境

  (五)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诉前禁令制度的重构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证据制度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证据制度的适用现状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证据制度的困境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证据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实证分析

  (一)判赔数额方面

  (二)判赔依据方面

  (三)酌定赔偿考量因素方面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困境

  (一)损害赔偿范围具有模糊性

  (二)损害赔偿依据的合法性及适用顺位问题

  (三)酌定赔偿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

  (四)民事法律责任形式单一且内容不明确

  (五)行政责任规定的不足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

  (二)对损害赔偿依据合法性及适用顺位的建议

  (三)具化酌定赔偿的考量因素

  (四)对民事法律责任的其他建议

  (五)完善行政责任的类型及适用标准

  (六)以刑事责任作为最后保障

  余论

  主要参考文献

  前言/序言

  总序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始创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全国率先设置的几个经济法专业之一。本学科于1996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开始向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2002年和2007年被教育部评定为国家*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积累和传承,本学科在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并在经济法基础理论、农村经济法制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和研究优势,在法学界享有一定的声誉。

  根深方能叶茂。本学科在李昌麒教授、种明钊教授等前辈的精心策划、直接组织或推动下,在全国同行的热忱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学科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已成功推出“经济法博士精品文库”(法律出版社出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列”(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和“经济法论坛”(群众出版社出版)等多个系列出版物,建立了“李昌麒经济法网”、“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网”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网”等多个学术网站。这些系列出版物和学术网站,对夯实本学科的建设平台、繁荣经济法学术研究,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极大助益。为进一步拓展本学科的建设平台,推动经济法学研究,我们决定出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与本学科现有的几个系列出版物的侧重点不同,本文库主要为本学科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发表优秀作品的途径,展示本学科教师对经济法学理论和实务问题的新思考和新探索。

  当下,经过经济法学界同人的不懈探索,有关经济法的共识增多了,经济法的“合法性”也不再是一个问题。但是,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研究在理论上尚需进一步推进,在实证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未来经济法研究,既需要“多谈些主义”,也需要“多谈些问题”;既需要“大胆假设”,也需要“小心求证”;既需要加强“本土性研究”,也需要开拓“国际性视野”;既需要“前瞻性分析”,也需要“回应性探索”。当您推开本文库这扇经济法学研究之门后,您或许看不到惊世骇俗的思想,但我们相信并期待着,您将在本文库中感悟到经济法学的堂奥,见证本学科教师对经济法学脚踏实地、孜孜以求的精神。

  些许微衷,尚请贤明察之。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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