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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指南(第六版)》(陈有西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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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语

483个刑法罪名 梳理相关法律规范 围绕“定罪”和“量刑” 理解罪名的内在逻辑

内容提要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全面性 本书约一百余万字,基本囊括了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1997年《刑法》和十一个刑法修正案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相关规定和相关刑事鉴定的技术参数。 系统性 本书对483个刑法罪名,逐罪进行了编纂梳理和研究归纳。针对每个罪名,整理量刑标准、法律依据(刑法条文、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要义辨析,分析犯罪构成、辨析罪名要点、梳理罪名变迁。 科学性 本书编排体例科学,各模块划分清晰,层次分明,便于对刑法罪名的逻辑理解。 实用性 本书旨在方便从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及研究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法罪名的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的查找和应用,一书在手,一目了然。 新颖性 本书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开创性地使用了检索方式和表格形式,对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一目了然的整理编纂。围绕“定罪”和“量刑”两个要义,进行逐罪研究分析。 延续性 自1996年本书第一版面世后,随着《刑法》的不断修订,本书数次再版,共印刷了十多次,累计印数十多万册,广受刑事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研究者的欢迎。本次再版是本书的第六版,是对本书前五版的延续和发展。

作者简介

陈有西 浙江宁海人。浙江大学中文系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京衡律师董事局主席、主任、一级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导、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导、浙江大学中文系客座教授。 曾被评为《中国律师》年度新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年度影响力人物、《南方人物周刊》年度魅力人物、最高人民检察院《律政方圆》十大年度精英律师。连续五年被英国伦敦《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评为中国公司/商事类一等律师。 曾办理顾雏军再审案、许荣华股权案(最高人民法院三大涉产权案中的二件)、南京中央商场董事长案、安徽兴邦董事长案、重庆李庄案、江西王林案、安邦保险董事长案、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某案等一系列著名大案。已出版《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定罪量刑指南》(五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知识产权法》等专著、合著10多本。

目录

目  录
**章 危害**安全罪
 背叛**罪(102)【ZW(】注:(102)即《刑法》**02条;(103·1)即《刑法》**03条**款;(116,119·1)即《刑法》**16条,**19条**款。下同。【ZW)】
 分裂**罪(103·1)
 煽动分裂**罪(103·2)
 武装叛乱、暴乱罪(104)
 颠覆**政权罪(105·1)
 煽动颠覆**政权罪(105·2)
 资助危害**安全犯罪活动罪(107)
 投敌叛变罪(108)
 叛逃罪(109)
 间谍罪(110)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罪(111)
 资敌罪(1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114,115·1)
 决水罪(114,115·1)
 **罪(114,115·1)
 投放危险物质罪(114,115·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15·1)
 失火罪(115·2)
 过失决水罪(115·2)
 过失**罪(115·2)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15·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2)
 破坏交通工具罪(116,119·1)
 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1)
 破坏电力设备罪(118,119·1)
 破坏****设备罪(118,119·1)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9·2)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19·2)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19·2)
 过失损坏****设备罪(119·2)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
 帮助恐怖活动罪(120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20之二)【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宣扬恐怖主义、**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20之三)【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利用**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20之四)【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主义服饰、标志罪(120之五)【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主义物品罪(120之六)【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劫持航空器罪(121)
 劫持船只、汽车罪(122)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1)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物罪(125·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2)
 违规制造、销售*支罪(126)
 盗窃、抢夺*支、**、**物、危险物质罪(127·1,127·2)
 抢劫*支、**、**物、危险物质罪(127·2)
 非法持有、私藏*支、**罪(128·1)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128·2,128·3)
 丢失*支不报罪(129)
 非法携带*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
 重大飞行事故罪(13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
 交通肇事罪(133)
 危险驾驶罪(133之一)【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ZW)】
 妨害安全驾驶罪(133之二)【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重大责任事故罪(134·1)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34·2)【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危险作业罪(134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之一)
 危险物品肇事罪(136)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
 消防责任事故罪(139)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9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141)【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142)【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妨害药品管理罪(142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修改,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ZW)】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罪(151·1)
 走私核材料罪(151·1)
 走私**罪(151·1)
 走私文物罪(151·2)
 走私贵重金属罪(151·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2)
 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ZW(】本罪系根据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扩大走私对象而增加的新罪名。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修改,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ZW)】(151·3)
 走私**物品罪(152·1)
 走私废物罪【ZW(】原名“走私固体废物罪”,根据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扩大走私物种类而修改罪名。【ZW)】(152·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158)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
 欺诈发行证券罪(160)【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ZW(】原名“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根据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修改。【ZW)】(161)
 妨害清算罪(162)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2之一)
 虚假破产罪(162之二)
 非**工作人员受贿罪(163)
 对非**工作人员行贿罪(164·1)
 对外国公职人员、**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4·2)【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ZW)】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168)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168)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169)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69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170)
 出售、购买、运输**罪(171·1)
 金融工作人员***、以**换取货币罪(171·2)
 持有、使用**罪(172)
 变造货币罪(173)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1)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4·2)
 高利转贷罪(175)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5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1)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77之一·2)
 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178·1)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2)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0·4)【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补充。【ZW)】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1)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1·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ZW(】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ZW)】(185之一·1)
 违法运用资金罪【ZW(】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ZW)】(185之一·2)
 违法发放贷款罪(186)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ZW(】原罪名“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
【ZW)】(187)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8)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
 骗购外汇罪
 逃汇罪(190)
 洗钱罪(19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192)
 贷款诈骗罪(193)
 票据诈骗罪(194·1)
 金融凭证诈骗罪(194·2)
 信用证诈骗罪(195)
 信用卡诈骗罪(196)
 有价证券诈骗罪(197)
 保险诈骗罪(198)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201)
 抗税罪(202)
 逃避追缴欠税罪(203)
 骗取出口退税罪(204·1)
 虚***、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
 虚开发票罪(205之一)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7)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1)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1)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9·2)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3)
 非法***罪(209·4)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0之一)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21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4)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5)
 假冒专利罪(216)
 侵犯著作权罪(217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
 侵犯商业秘密罪(219)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219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
 虚假广告罪(222)
 串通投标罪(223)
 合同诈骗罪(22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4之一)
 非法经营罪(225)
 强迫交易罪(226)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27·1)
 倒卖车票、船票罪(227·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1,229·2)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29·3)
 逃避商检罪(230)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232)
 过失致人死亡罪(233)
 故意伤害罪(23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4之一·1)
 过失致人重伤罪(235)
 **罪(236)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236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强制猥亵、侮辱罪(237·1,237·2)
 猥亵儿童罪(237·3)
 非法拘禁罪(238)
 绑架罪(239)
 拐卖妇女、儿童罪(240)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1)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2)
 诬告陷害罪(243)
 强迫劳动罪(244)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ZW(】根据《刑法修正案(四)》新增的罪名。【ZW)】(244之一)
 非法搜查罪(245)
 非法侵入住宅罪(245)
 侮辱罪(246)
 诽谤罪(246)
 刑讯逼供罪(247)
 暴力取证罪(247)
 虐待被监管人罪(248)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49)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0)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51)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1)
 侵犯通信自由罪(252)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53·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53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罪名。【ZW)】
 报复陷害罪(254)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5)
 破坏选举罪(256)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
 重婚罪(258)
 破坏军婚罪(259·1)
 虐待罪(260)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260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遗弃罪(261)
 拐骗儿童罪(262)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ZW(】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ZW)】(262之一)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ZW(】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ZW)】(262之二)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263)
 盗窃罪(264)
 诈骗罪(266)
 抢夺罪(267·1)
 聚众哄抢罪(268)
 侵占罪(270)
 职务侵占罪(271·1)
 挪用资金罪(272·1)
 挪用特定款物罪(273)
 敲诈勒索罪(274)
 故意毁坏财物罪(275)
 破坏生产经营罪(276)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76之一)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277)
 **罪(277·5)【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
 招摇撞骗罪(279)
 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1)
 盗窃、抢夺、毁灭**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1)
 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罪(280·2)
 伪造、变造、***件罪(280·3)【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罪名。【ZW)】
 使用虚***件、盗用身份证件罪(280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冒名顶替罪(280之二)【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非法生产、买卖***罪(281)
 非法获取**秘密罪(282·1)
 非法持有***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2·2)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3)【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罪名。【ZW)】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4)
 组织***罪(284之一·1)【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284之一·3)【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代替考试罪(284之一·4)【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2.)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统程序、工具罪(285·3)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6)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286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287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87之二)【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8)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90·1)
 聚众冲击**机关罪(290·2)
 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罪(290·3)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290·4)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1)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之一·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之一·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91之一·2)【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高空抛物罪(291之二)【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聚众斗殴罪(292·1)
 寻衅滋事罪(293)
 催收非法债务罪(293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1)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4·2)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3)
 传授犯罪方法罪(295)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6)
 非法携带**、***、**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97)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8)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299)【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新增的罪名。【ZW)】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299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0·1)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300·2)【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罪名。【ZW)】
 聚众**罪(301·1)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罪(301·2)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302)【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赌博罪(303·1)
 开设赌场罪(303·2)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303·3)【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04)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305)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
 妨害作证罪(307·1)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2)
 虚假诉讼罪(307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打击报复证人罪(308)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308之一·1)【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308之一·3)
 扰乱法庭秩序罪(309)
 窝藏、包庇罪(310)
 拒*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主义犯罪证据罪(311)【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罪名。【ZW)】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13)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4)
 破坏监管秩序罪(315)
 脱逃罪(316·1)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16·2)
 组织越狱罪(317·1)
 暴动越狱罪(317·2)
 聚众持械劫狱罪(317·2)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
 骗取出境证件罪(319)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20)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20)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
 偷越国(边)境罪(322)
 破坏界碑、界桩罪(323)
 破坏**性测量标志罪(323)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324·1)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24·2)
 过失损毁文物罪(324·3)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5)
 倒卖文物罪(326)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7)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28·1)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28·2)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29·1)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9·2)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1)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32)
 非法组织**罪(333·1)
 强迫**罪(333·1)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34·1)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34·2)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334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医疗事故罪(335)
 非法行医罪(336·1)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36·2)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336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37)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污染环境罪(338)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39·1)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9·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40)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41·1)【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非法狩猎罪(341·2)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341·3)【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42)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342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非法采矿罪(343·1)
 破坏性采矿罪(343·2)
 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344)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344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盗伐林木罪(345·1)
 滥伐林木罪(345·2)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5·3)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347)
 非法持有**罪(348)
 包庇**犯罪分子罪(349·1,349·2)
 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349·1)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350)【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罪名。【ZW)】
 非法种植**原植物罪(351)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1)
 强迫他人吸毒罪(353·2)
 容留他人吸毒罪(354)
 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355)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355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
 组织**罪(358·1,358·2)
 强迫**罪(358·1,358·2)
 协助组织**罪(358·4)
 引诱、容留、介绍**罪(359·1)
 引诱幼女**罪(359·2)
 传播性病罪(360·1)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363·1)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书刊罪(363·2)
 传播**物品罪(364·1)
 组织播放**音像制品罪(364·2)
 组织**表演罪(365)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68·1)
 阻碍军事行动罪(368·2)
 破坏**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1)
 过失损坏**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2)
 故意提供不合格**装备、军事设施罪(370·1)
 过失提供不合格**装备、军事设施罪(370·2)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371·1)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71·2)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72)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373)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73)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74)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1)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1)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罪【ZW(】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罪名。【ZW)】(375·2)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ZW(】原罪名为“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ZW)】(375·3)
 战时拒*、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76·1)
 战时拒*、逃避服役罪(376·2)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77)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78)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79)
 战时拒*、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
 战时拒*军事征收、征用罪(381)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382)
 挪用公款罪(384)
 受贿罪(385)
 单位受贿罪(38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88之一)
 行贿罪(389)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390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对单位行贿罪(391)
 介绍贿赂罪(392)
 单位行贿罪(39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95·1)
 隐瞒境外存款罪(395·2)
 私分国有资产罪(396·1)
 私分罚没财物罪(396·2)
第九章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397)
 玩忽职守罪(397)
 故意泄露**秘密罪(398)
 过失泄露**秘密罪(398)
 徇私枉法罪(399·1)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399·2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99·3)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99·3)
 枉法仲裁罪(399之1)
 私放在押人员罪(400·1)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00·2)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01)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03)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04)
 徇私舞弊发***、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05·1)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05·2)
 **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06)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07)
 环境监管失职罪(408)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408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罪名。【ZW)】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09)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410)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10)
 放纵走私罪(411)
 商检徇私舞弊罪(412·1)
 商检失职罪(412·2)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13·1)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13·2)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14)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415)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15)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1)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2)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18)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19)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421)
 隐瞒、谎报军情罪(422)
 拒传、假传军令罪(422)
 投降罪(423)
 战时临阵脱逃罪(424)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25)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26)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27)
 违令作战消极罪(428)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29)
 军人叛逃罪(430)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31·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2)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32)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32)
 战时造谣惑众罪(433)
 战时自伤罪(434)
 逃离部队罪(435)
 **装备肇事罪(436)
 擅自改变**装备编配用途罪(437)
 盗窃、抢夺**装备、军用物资罪(438)
 非法出卖、转让**装备罪(439)
 遗弃**装备罪(440)
 遗失**装备罪(441)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42)
 虐待部属罪(443)
 遗弃伤病军人罪(444)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45)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6)
 私放俘虏罪(447)
 虐待俘虏罪(448)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12.26修正)
*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3.9)
*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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