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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婚姻家庭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典研究丛书》(编者:薛宁兰//谢鸿飞|责编:吕静云//胡艺//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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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语

《民法典评注》不仅能助使读者对民法典理解得*为深刻、适用得*为精当,还能助使读者及其相关者在明晰法条、透彻法理的基础上信任民法典以至信仰民法典,*为重要以至久远的,是《民法典评注》在中国特色民法知识体系形成中必将起到的建构价值与示范作用。

内容提要

《民法典评注》是民 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 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 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 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 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 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 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 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 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 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 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 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 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 ,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 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法典评注》的撰 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 ,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 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 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 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 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 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 的法律评注模式,充分彰 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 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 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 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 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 学术成果。 本书为婚姻家庭编, 分为一般规定、家庭关系 、收养等内容。

目录

**章 一般规定
**千零四十条【调整对象】
**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
**千零四十二条【禁止性规定】
**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理】
**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原则】
**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第二章 结婚
**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亲属】
**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千零五十条【婚后成为一方的家庭成员】
**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的情形】
**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及其撤销】
**千零五十三条【疾病婚姻及其撤销】
**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节 夫妻关系
**千零五十五条【夫妻法律地位平等】
**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
**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
**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
**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
**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
**千零六十六条【婚内析产】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子女间的扶养费请求权】
**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对父母婚姻权利的尊重】
**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遗产继承权】
**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
**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的条件】
**千零七十七条【登记离婚的程序期间】
**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程序与裁判标准】
**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的时点】
**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千零八十二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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