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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合同编通则共2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典研究丛书》(编者:朱广新//谢鸿飞|责编:黄丹丹//汪洁琼//耿旭冉//刘海龙//成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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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民法典评注》是民 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 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 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 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 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 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 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 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 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 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 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 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 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 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 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法典评注》的撰 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 ,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 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 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 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 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 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 的法律评注模式,充分彰 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 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 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 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 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 学术成果。 本书是其中的合同编 分册,内容包括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 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 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等。

目录

**册
**分编 通则
**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调整对象】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
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严守与合同的相对性】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合同债权债务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的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七十一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的撤回】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的撤销】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的时间】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的失效】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的方式】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期限】
第四百八十二条【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的意义】
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的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
第四百八十六条【承诺的迟延发出】
第四百八十七条【承诺的意外迟到】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实质性变*】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条【书面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一条【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和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
第四百九十三条【以合同书形式订立之合同的成立地点】
第四百九十四条【依**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强制承诺】
第四百九十五条【预约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2L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
第五百条【缔约责任】
第五百零一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的时间】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的追认拟制】
第五百零四条【表见代表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六条【无效的免责条款】
第五百零七条【解决争议条款效力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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